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略)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略)〔(略)〕(略)号)等有关管理规定,预审,现将预审意见在(略)站(http:(略).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公示企业申请材料预审意见(略)为同意和不同意。公示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企业对预审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前通过(略))提交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略)综合项目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略),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略)综合项目科咨询(联系电话:(略)-(略);通信地址:(略)7(略)综合项目科)。
特别提醒:根据(略))要求,如企业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材料需(略)改的,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再次提交,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附件:(略)第(略)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预审意见公示汇总表
(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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