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澄清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略)
1、原公告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略)具备(略)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
更正(略)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略)具备(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
2、原公告内容: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章节(5)评(略)内容及评(略)标准(技术标明标)第3条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
更正(略)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章节(5)评(略)内容及评(略)标准(技术标明标)第3条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注: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更正澄清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更正澄清文件,因未及时查看更正澄清文件,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校验码 |
|---|---|---|
| 招标文件;.rar | rar | Vr/N(略)MWfewcNIc9H/VPJoufyr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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