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略)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问题原文:招标文件P(略)页关于业绩要求为“自(略)年(略)月(略)日至今完成过总建筑面积5(略)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根据招标文件获悉该项目为群体项目招标,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其中学生公寓8栋,公寓总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公寓属于居住建筑而非公共建筑。扣除8栋公寓所占面积后,剩余实际公共建筑面积远低于(略)平米,因此招标文件所列业绩“总建筑面积5(略)平米及以上公共建筑”这一指标设置不符和招标文件范本((略)版)使用说明中“业绩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原则。招标文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答:首先本项目所设业绩,性质为加(略)项而非资格项。该设置旨在优选具备相应项目经验的投标人,并未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其次从项目属性来看,本(略)群体招标项目,(略)体定义为公共建筑,其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及管理要求均符合公共建筑的核心特征。招标文件中业绩指标的设置,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范本((略)版)使用说明中“业绩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的原则,结合项目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的(略)体规模,以及公共建筑的核心属性进行综合考量,不存在指标设置与项目实际不匹配的情况。 2、本澄清距原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时满足(略)日,开标时间不变。 3、本澄清发出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5、本澄清获取方式:邢(略)、(略)进行(略)。 6、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获取本答疑后果自负。
|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校验码 |
|---|---|---|
| 答疑文件.pdf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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