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略)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略)试点有关工作部署,以及《(略)中小企业数字化(略)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围绕智能家居行业开展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略)月)(略)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内从事生产经营,属于智能家居行业范围(包括智能家居产品制造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其他关联配套企业,详见附件1)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略)中山内实施,应符合(略)、(略)产业政策。
(三)申报单位诚信经营,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企业项目未同时获得过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略)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企业对项目获得中央、(略)级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说明(略)将按照政策(略))。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略)试点组织方式,以及项目实施流程(附件2),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建设,已完成项目备案、改造实施、评估等流程。详细申报要求见《(略)中小企业数字化(略)试点数字化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略)申报,申报单位(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略)址:https:(略).com/home)(略)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按照《(略)数(略)操作指南》要求(见附件3),填(略)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略)上申报于截止日当天(略)点自动截止。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略)工业(略)通知提交1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略)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
四、组织实施及注意事项
(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略)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且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申报指南及申报书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略)工业(略)结合工作实际,(略)批开展(略)审核、奖补等。
(三)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认定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略)工业和(略)和数字产业促进科联系方式:
地址:(略)1(略)室
联系电话:(略)-(略),陈先生。
附件:1.(略)中小企业数字化(略)试点智能家居产业链全景图谱
2.(略)中小企业数字化(略)试点改造项目流程图
3.(略)中小企业数字化(略)试点数字化项目申报指南
4.(略)中小企业数字化(略)操作指南
5.(略)中小企业数字化(略)试点数字化项目申报表
6.申报单位承诺书
(略)工业(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