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以最新年报的营业执照为准)。本项目只接受单一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略)支机构申请(略)。
2、承租方(略)资本在(略)或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停车场运营管理或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并有经营停车场项目管理经验(需提供项目相关合同、图片等资料)。
3、租赁期限为(略)年,免租期2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略)年租赁期内,若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视为该免租的前提条件已不成立,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就已享受的免租期补足全部租金),租赁期间租金每三年递增(略)%。
4、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付(略)(¥(略).(略))作为承租物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5、本项目的停车场设备、供水、供电、排水等设施按照现状出租,承租方需对出租方移交的资产出具检测报告,并根据鉴定情况,由承租方结合运营需求进行加固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增加上述设备、设施或升级(略),承租方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经出租方批准后才能实施,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增加的设备、设施或升级(略)一并无偿移交出租方。
6、承租方对项目范围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略)日内(略)保险公众责任险并且确保保险期间覆盖(略)个租赁期限或者逐年续保至租赁期满之日止,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自违约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内一次性向出租方(略)人民币(略)(¥(略),(略).(略))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保证金不予退回。
7、租赁期间,承租方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项目所涉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负责本项目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9、(略)体运营管理要求:科学合理配备工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承租方自行配备,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要求保证(略)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能及时处理(略)设备故障和投诉。
(略)、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项目物业进行(略)拆转租,不允许将(略)个物业或(略)个项目(略)体转租或与其他第三方合作经营。
(略)、租赁期间承租方需尽到合理的保障义务,既要合理保障物业的安全,也要合理保障物业范围内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承租方租赁经营期间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略)、出租方将出租项目内的建筑物移交给承租方管理,承租方负责为租赁范(略)域配备合理的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全部租赁范围所产生的一切绿化养护费、场地保洁费、水费、电费、维修、特种设备年检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略)、出租方交付物业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负责物业的安全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对此负责。若事故给出租方带来损失,出租方有权就此损失向承租方索赔。
(略)、除设备故障、维护保养原因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略)民停车,机械式立体停车(略)层必须全部开放。
<(略)公务用车专用充电桩停车位,承租方须对上述停车位安装(略)公务用车免费使用。 (略)、其他条款详见《 (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项目租赁合同 》。
基本公示期: (略) (略) 年 (略) 月 (略) 日至 (略) (略) 年 (略) 月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