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略)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略)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公开征(略)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略)、生态环境监测等三个专业。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略)德。
(二)认真履职,(略)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比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略)年以上,并(略)师资格(略)年以上,或取得高一级职称(略)年以上。
(五)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略)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略)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略)的,在受处(略)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职称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略)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略)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通过(略)登记,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同意后,汇总专家库(略)人力资源和(略)行政部门核准备案。批准(略)的评委不进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略)年。评委会组建单位有权对专家库中已不符合(略)专家要求、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况评审专家进行调(略)。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略)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略)人员推(略)p> 如有疑问请联(略)(联系人:(略)话:(略)-(略)转(略))。
特此公告。
附件:(略)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略)人员推荐表
(略)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略)
(略)年 (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