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野生动物生存权益与物种保护安全,六盘(略)于(略)年(略)月对六盘水动物园、(略)九龙潭动物园2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开展专项行政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方式
采取(略)核查、资料查阅、人员问询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人工繁育资质、设施条件、种源管理、档案建立、疫病防控等关键环节。
(三)检查对象
1. 六盘水动物园
2. (略)九龙潭动物园
二、重点检查内容及结果
(一)资质许可情况
两家动物园均已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当前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无超范围繁育行为,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资质文件齐全有效。
(二)繁育设施与环境条件
1. 六盘水动物园:繁育场所(略)、防逃逸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为野生动物提供了与习性适配的活动空间;饲料储存与加工设施规范,饲料来源有明确保障,满足繁育需求。
2. (略)九龙潭动物园:驯养繁殖场地设施完备,具备适宜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卫生健康条件,设施定期维护检修;防疫隔离设施健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三)种源与繁育管理
1. 种源来源:两家动物园繁育所用种源均为人工繁育子代,来源清晰可溯,种源证明文件完(略),无违法猎捕野外种群作为种源的情况。
2. 繁育档案:六盘水动物园建立完(略)的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详细记录动物种类、数量、繁殖记录、健康状况等信息,档案更新及时、数据准确。(略)九龙潭动物园因种源老龄化,已不具备繁育子代的生理条件,未繁育出子代野生动物。
(四)疫病防控与福利保障
1. 两家动物园均制定了完善的疫病防控制度,定期开展动物健康检查与免疫接种,无疫病发生记录。
2. 饲养管理符合野生动物习性要求,无虐待野生动物行为,保障了动物的基本福利。
(五)检查结果判定
经综合核查,两家动物园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结果均为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 各动物园需持续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巩固现有管理成效,定期开展设施维护与制度优化,不断提升人工繁育规范化水平。
2. 强化繁育档案动态管理,及时完善个体数据与繁殖记录,确保档案信息全面准确。
3.(略)将常态化开展人工繁育场所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守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电子(略)方式向六盘(略)反映。
联系电话:(略)-(略)
qq.com
联系地址:(略)gn: right; text-indent: 0em;">(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