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负一层)搬迁项目。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三、项目控制价
| 序号 |
现存放 (略)域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搬迁目的地 |
单价 限价 |
单位 |
| (略) |
<(略)负一层 |
龙门架 |
6m*1.8m*3.7m |
|
(略) |
个 |
| (略) |
<(略)负一层 |
升降底盘 |
8m*2m*5m |
|
(略) |
个 |
| (略) |
<(略)负一层 |
(略)车 |
5m*2m*1.6m和6m*2.2m*2m两种规格。无牌照,(略),需要托运 |
|
(略) |
辆 |
| (略) |
<(略)负一层 |
烤漆房 |
6m*3m*3m |
<(略)负一层指定位置 |
(略) |
个 |
| (略) |
<(略)负一层 |
杂项 |
实训台架、桌椅、铁皮橱等按车进行搬迁 |
|
(略) |
车 |
四、服务内容
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听从采购人指挥及工作安排(略)负一层(略))搬(略)北侧)指定位置。搬迁包含以上设备的拆卸、装车、运输、卸车、安装、调试的(略)个过程。
五、报价所含内容
报价形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租赁费、拆卸与安装费、运输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明示或暗示)、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一切与搬迁相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且不因政策性变化而调(略)。
六、履约验收
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按(略)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潍工院政〔(略)〕(略)其他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七、结算办法
按照项目实际并结合报价据实结算。
八、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金额(略)%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略)手续,以上付款均为无息。
九、采购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4.无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投标人务必将以下资料附在响应文件中以备评标人员审查:
1.营业执照(可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非原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天眼查或企查查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略)(附代理人(略)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略))。以上文件均需(略)。
4.第一轮报价单当页即可,填写报价。另自行打印至少两份空白报价单,并携带至开标(略),根据情况进行多轮报价使用。以上文件均需(略)。
5.响应文件必须密封。
6.响应文件不得有涂抹、修改痕迹。
以上响应文件(除空白报价单外)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且每一页都需(略)。
十、安全责任
搬迁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或责任事故等,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所有责任并自行解决。
十一、中标原则
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用两轮综合折扣报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价恶意竞争,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略)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报价折扣,上述清单内所有品目均按照统一折扣结算,不接受(略)项不同综合折扣(%)报价,出现(略)项不同综合折扣(%)报价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果出现最终报价两家或以上报价一致的,需再次报价。
注:综合折扣的定义为对总价的优惠,如投标人按总价的(略)%进行结算款项,即综合折扣为7折。结算款项=总价×综合折扣。
十二、废标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1.两家及两家以上供应商法人均为同一人的,取消投标资格。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的,取消投标资格。
3.所有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资料都将不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资料的,取消投标资格。
4.供应商或其委派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略)参加投标,未到(略)或投标未结束中途离开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按废标处理,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投标。
5.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出现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按废标处理。
6.响应文件材料不全或未盖章视为废标。
7.响应文件不密封视为废标。
8.所报单价胡乱填报或(略)场价差异较大,经(略)工作人员确认后视为废标。
9.有效投标少于3家,宣布流标,本次采购终止。
十三、工期
成交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开始搬迁,工期为5天。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0.5%的违约金。
十四、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下午2:(略)。
地(略)会议室)。
(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
十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略)
地(略)号
项目联系人:(略)
投标人或其委派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略)参加投标,未到(略)或投标未结束中途离开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按废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投标人到达开标(略)后需及时将响应文件交给评审人员,开标时间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再接受。
附:1.法定代表人(略)明
2.(略)
3.项目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