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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惠(略) (略)年度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服务 项目
预算金额: (略).(略)(人民币)
期 限:一年
二、采购目的
(略)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略)拟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程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为本院提供安全、高效、合规的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等)集中收运与处置服务 , (略)正常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三、(略)方式
(略) :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惠(略)。并(略)投标文件。
四、(略)费用及采购方式
(一)(略)费用 :本次采购不收取(略)费。
(二)采购方式 :院内比选。
五、(略)时间及获取采购文件
(略) 年 (略) 月 (略) 日至 (略) 年 (略) 月 (略) 日每天上午 8 : (略) 至 (略) : (略) ,下午 (略) : (略) 至 (略) : (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地点
惠(略)院内。
七、(略)要求 (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相关要求:
1 .投标比选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人 , 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证 / 照 )。
2 .在近 3 (略)招标相关法律法规。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 “信用中国”((略)www.(略).cn(略)((略)www.(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比选申请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略),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及受权代表(略)。
(三)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三十日内未订立书面合同则取消本项目中的第一候选人资格。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至订立书面合同期间,中标方须到达我院项目(略)就项目可行性提出预案。
3.特殊资格要求:
①必须具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医疗废物(HW(略))”的收集、运输、处置(或相应类别)。
②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密闭、防渗漏、防遗撒、配备GPS等)和专业收集容器、工具。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及说明。
③必须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稳定的合规处置去向证明(如委托处置合同)。
3.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在一个完(略)的包装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不合格者将被拒收。
八、评审时间及地点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1 5 : (略) ( 惠(略)一(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 : 惠(略)总务科
来源:总务科
一审一校:周兴南
二审二校:张潇艺
三审三校:潘礼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