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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一体化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五标段((略)清扫车及配套除雪设备)第一次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略)n>
(略)一体化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五标段((略)清扫车及配套除雪设备)(HBYY-(略)QG-(略))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答疑:
本项目收到某潜在投标人通(略)公共(略)“要求澄清”形式提出的《质疑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略)2.4 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略)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此《质疑函》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出提问,已逾期。
问题:编制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具有严重倾向性、限制性、排他性,其量身定制的招标参数全国只有三家完全满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略)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略)在内的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首先,本项目技术参数符合合法合规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所提出的技术指标均围绕采购标的的功能和性能需求,未指定任何特定品牌、型号或投标人,不存在排他性条款,并非为某一家厂商“量身定制”。因此,参数设置没有倾向特定厂商或产品,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指向性技术要求。
其次,本项目技术参数未限制充(略)竞争,(略)场上有多家投标人可满足要求。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进行了(略)场调研和论证。(略)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参考的调查对象不少于3个,且具有代表性。在前期调研中面向多家环卫车辆生产企业征询了产品技术信息,并参考了同类项目的历史采购数据,综合(略)析后确定了本项目技术需求且经过评审。调研结果表明,(略)场上至少有3家及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厂商生产的车型能够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充(略)保障了项目的公开、公平竞争。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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