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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5-12-1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6-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询比文件。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询比((略)-(略)年
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
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略)-(略)年
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CT(略) 1.2采购人:(略)公司 1.3采购
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详见“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6标包划(略):不划(略) 1.7成交
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3家,成交份额如下:序号综合排名成交份(略)域1第一名(略)%(略)公司(略)%、兰州、酒泉、陇南、庆阳、甘南2第二名(略)%(略)公司(略)%、定西、白银、平凉、武威、嘉峪关3第三名(略)%(略)公司(略)%、天水、临夏、张掖、金昌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甘肃铁塔采购(略)-(略)年招标代理服(略)及(略)、铁塔智联甘肃公司)各类型采购(包括招标、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各类采购方式)项目的招标代理工(略)、货物、服务三种类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采购项目需求对接、方案编制、采购实施、资料(略)理、材料归档等采购实施全过程涉及的服务支撑;提供
招标采购相关的咨询答疑、政策解读、模板编制、业务培训和支撑服务;配合开展采购管理及采购项目规范性检查、巡视巡(略)不断提升采购管理水平(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服务规范书)。 2.2服务地址:(略)2.3服务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 2.4服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T(略)-(略)、《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TCT(略)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略)各项采购制度管理要求。 2.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应答
报价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略)〕(略)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略)〕(略)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略)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略)〕(略)号文)》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最高应答限价折扣为(略)%,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3.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略)支机构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1.2供应商应承诺可以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自(略)年(略)月(略)日至应答截止日代理的采购项目采购含税
预算(略)或以上的项目不少于6个。 证明材料要求:I.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略)查询的招标公告截屏,应显示供应商全称、金额及公告发布日期;业绩金额无法体现的,需提供委托人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II.业绩日期以项目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发出日期为准。III.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以便进行核查,否则视为无效。 3.1.4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略)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略)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略)董事长、公(略)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略)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略)电话、公司(略)、公司(略)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1.4控股管理关系(略)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略)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略)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略)站((略)www.(略).cn)或(略)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略)列为全国(略)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略)、(略)“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略))不同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3.4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略)包(须提供承诺函)。 3.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略)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人员等材料必须是应答供应商的,材料须(略)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略)、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人员等材料均不通用。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
响应文件将被否决。5. 询比(比选)文件的
获取 本项目通过(略)(https:(略).c(略)”)发售电子询比(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至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下同)。 5.2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比(比选)文件: 5.2.1(略)(https:(略).cn)进行本项目询比(比选)文件(略)的供应商须先进行(略),(略)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略)及(略)”。 5.2.2完成(略)后,供应商选择“(略)进行本项目询比(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略)左侧菜单“
采购文件(略)”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略)右侧“查看操作”(略),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略)最下方“(略)并(略)”(略)及(略)询比(比选)文件。(略)方式详见5.3条款。 5.2.3获取询比(比选)文件操作详见《用户(略)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略)(https:(略).cn),(略)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略)。 5.3询比(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略)人民币。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6.2(略)的递交:通过(略)(https:(略).cn)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略)(https:(略).cn),首先(略)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略)右侧“查看操作”(略),最后(略)左下方“
投标文件递交”(略)进行响应文件递交。 6.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略)完成加密(略)的(略)询比(比选)文件或(略)未按照要求加(略)提交(略)。 (略)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当(略)异常时,(略)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略)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 (4)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略)递交失败的,其响应无效。 7.供应商(略)及(略) 7.1(略) 有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需完成(略)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比选)文件。 已在(略)完成(略)但忘记密码的潜(略)首页“忘记(略)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略)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略)完成(略)的潜(略)首页“新用户(略)”(略)进行(略),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略)的《用户(略)操作手册》。 7.2(略)证书(略)进行电子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略)证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供应商请在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略)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响应。手机(略)证书售价(略)人民币年,(略)证书的供应商应确保(略)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略)证书(略)流程详见《用户(略)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略)(https:(略).cn),(略)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略)。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略)(工作日9:(略)-(略):(略))。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采购人联系人。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唱价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唱价会议的,视为默认唱价结果。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略)(http:(略).com)、(略)((略)www.(略).cn)、(略)(https:(略).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略).行政监督部门 (略) 地 址:(略)号 邮 编:(略) 联系人:(略)电 话:(略)-(略) 传 (略):(略).cn (略).(略) 异议接收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