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略)农产品、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要求,(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通过(略),完成(略)年蔬菜、猪肉、生鲜乳等农产品违禁药品和药物残留检测、种子、饲料等农资质量检测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布信息,如有意向参与的企业,可(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选用违禁药品和药(略)事项。
二、项目内容
完成农产品违禁药品和药物残留检测、农资质量检测的抽样、检测、出具报告等工作。
三、项目总金额:
服务费用:农产品违禁药品和药物残留检测≤全年(略)人民币;农资质量检测≤全年(略)人民币。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服务期结束之日止。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检测相应资质。
3.有与相关服务、组织执行相关工作的实际经验及人员储备。
4.企业信用良好:供应商未被(略)站((略)www.(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略)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略)站((略)www.(略).cn(略)(http:(略).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统筹及解决问题能力。
五、注意事项
1.申(略)站(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关于违禁药品和药(略)的需求申报材料模版(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八份。
2.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承接检测任务,可单独承接违禁药品和药物残留检测或农资质量检测任务,也可同时承接上述两项检测任务。
3.申报单位请于征集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略)年(略)月(略)日9:(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将申报书材料直接报送(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法制科((略)3号院(略)室),过期不再受理。
4.(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略)理后,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比选。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比选,响应人无需到达比选(略),但应确保响应文件在递交时间内送达或邮寄送达。采购人将根据响应文件进行评比,采用综合评(略)法,确定最终中选单位。无论是否中选,响应方提交的相应文件均不退还,响应方均须承担相应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硕
电 话:(略)
地址:(略)3号院(略)室收
附件:(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选用违禁药品和药(略)需求及提供材料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