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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长沙市望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蓝天保卫战”洒水降尘服务采购需求公开。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一、功能及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略)、(略)、(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深入推(略)、(略)扬尘污染(略)治部署,进一步(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城居环境,助力空气(略)办公厅关于印发<(略)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略)—(略)年)>的通知》湘政办发〔(略)〕(略)号、关于印发《(略)—(略)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望环委发〔(略)〕1号关于印发《(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达标攻坚)行动计划》、《(略)控站点综合管控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结合环卫工作实际,现将蓝天保卫战洒水抑尘及应急处突服务外包。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目标
(略)洗扫除尘力度。实行多机联合作业模式,合理利用现有洗扫车、洒水车、多功能雾炮车,全天巡(略)余条(略)进行洗扫除尘、洒水降尘、喷雾抑尘,每天不低于4次。6台多功能雾炮车(略)段、(略)域进行全天候雾化作业,加(略)段、(略)域的雾化除尘力度。同时,(略)、(略)蓝天办臭氧及颗粒物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要求,增加(略)洒水降尘频次,每天不低于6次,彻(略)浮尘,(略)面洁净常态化。
(二)作业范围
(1)沿(略)-(略)-高(略)-(略)-(略)-(略)-(略)-(略)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2)(略)-(略)-(略)-(略)-(略)重(略)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3)沿(略)-(略)-(略)-(略)重(略)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4)沿(略)-(略)-(略)-(略)重(略)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5)(略)-(略)-(略)-(略)重(略)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6)沿(略)-(略)-(略)-(略)重(略)域持续开展雾炮循环作业。
(三)服务内容
1、人员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
(2)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人数:最低配备(略)名驾驶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自行配备。
2、降尘作业要求
(1)雾炮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
(2)雾炮车须严格遵循作业(略)线,严禁定点作业。
(3)(略)线(略)内空气污染指数采样检测点,严禁人工干扰监测点指数采样行为,以空气污染指(略)的直径(略)米环(略)范围内禁止抑尘作业。
(4)雾炮车辆不得用于除抑尘作业外的任何用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服务作业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必(略)交通安全法,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的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雾炮车驾驶员上班期间通讯设备须保持(略)小时畅通。
(6)雾炮车使用时须做到作业前检查,作业中重监控,作业后常保养,并进行记录备案。
(7)因未遵守上述规定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全责承担,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责任人和关联人员。
3、作业时间要求
(1)综合(略)、(略)、(略)、(略)降雨天数约为(略)天、(略)天,(略)天、(略)天,均降雨天数为(略)天。其中特护期为(略)天;非特护期为(略)天左右,共计(略)天(数(略)提供)。
(2)早上9:(略)至(略):(略);
(3)下午(略):(略)至(略):(略);
(4)晚上(略):(略)至(略):(略)。
4、作业次数要求
对存在扬尘污染(略)域,雾炮车作业次数要求:一是对扬尘现象较(略)作业次数早上和下午各4次;二是建设工(略)早上及下午各作业4次;三是夜间渣土运输车辆作业完毕后,雾炮车应沿渣土运输处(略)作业3次。
(四)车辆证件及考核考评
车辆证按照年审、保险等(略)牵头按时(略)。每月(略)组织月度、年度考核考评和检查。
月度、年度考核包括本年度雾炮车作业效果、(略)线、作业次(略)关于雾炮车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及档案是否完善等相关事项。
雾炮车驾驶员在当年作业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可在年底获得司机安全生产奖。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址:(略)3、结算方式
付款人:(略)r/>付款方式:每月采购人据实(略)上个月的服务费(根据实际服务人员数量等情况按实(略))。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略)手续前(略)个工作日,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略)手续。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2、成交供应商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采购人的监督指导,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有关要求,按时主动足额为派出人员(略)工资、福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与为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切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应对派出人员加强教育培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负责。
5、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时间发生的工伤或意外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略)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望财事务〔(略)〕2号)文件执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限期(略)改。成交供应商应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略)改并重新提交验收。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其进行(略)改、返工、重新验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另行组织验收的专家费、检测费、场地费、管理费,以及因项目延误导致采购人需向第三方(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此等(略)改期间视为成交供应商的违约延期,成交供应商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4、若项目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或成交供应商未在限期内完成(略)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略)采购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由此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差价损失及其他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成本、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略)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略),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本项目如遇政策调(略)需要取消,属于不可抗力,即合同终止,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项目结算,不得以合同期限为由与采购人产生纠纷。
(4)成交供应商配备的人员情况必须与采购文件相符。采购人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减少人员,则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补足相应人员,并按其报价明细表所述工资标准相应减少费用,时间至少按一个月计。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成交供应商协商之后减少人员或调(略)人员岗位,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与岗位相匹配的人员资质,减少人员,则相应减少费用。工资按实际人数结算。如因采购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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