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一) 致:各投标单位 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在规定时限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加以澄清或补遗、答疑,若本补遗、答疑书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遗、答疑书为准。 质疑一:我方(投标人名称)已认真阅读贵方发布(略)视频监控(略)》(编号: YG(略)ZG(略)),并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在详细研读招标文件过程中,我方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部(略)内容存在可能影响投标公平性,公正性的情形,特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提出正式书面质疑。 一、质疑事项 1、招(略)造价预算审核书》中,(略)服务器,核心交换机,摄像机"等核心设备产品的技术要求/规格描述中,明确指定了"浪潮,海康威视,h3c"等品牌的产品。我方理解,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出于项(略)兼容性或特殊技术要求的考虑,招标方可能会参考或推荐某一品牌的产品规格作为技术标准。然面,招标文件目前的表述方式,未能清晰界定该品牌产品是作为"技术规格参考基准",还是构成了对投标产品品牌的 "唯一性限制"。 2(略)造价预算审核(略)深圳(略)行(下简称:银(略)造价预算审核书》只能作为控制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 title="标书制作">招标控制价的参考依据,并不能体现本项目所涉及设备的功能和性能等核心要求。 二、质疑依据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精神: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形式的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明确限定单一品牌,实质上排除了其他能够满足相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和性能要求的同类品牌产品参与竞争的可能,涉嫌构成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公平竞争原则:若"[指定品牌名称]"品牌并非实现项目功能所必须且不可替代的唯一选择。则此项规定可能使该品牌供应商获得不当竞争优势,损害其他具备合格产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通过充(略)竞争为项目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与方案。 技术要求与品牌的关系:招标的核心应是明确功能需求,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性能指标等实质性要求,而非直接绑定特定品牌,只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能够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要求,并确保与项目其他部(略)的兼容性,即应被视为合格响应。 三,质疑请求 为确保本次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并吸引更多优质供应商参与竞争,从面保障招标方获得最优项目成果,我方恳请贵方: 1、对招(略)量清单》中明确"[指定品牌名称]"品牌的条款予以澄清。 2、明确说明该品牌要求是作为"技术标准参考"还是"必须采用的指定品牌"。 若该条款的本意仅为明确技术标准,而非进行品牌限制,建议补充符合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技术性能清单,并辅以详细的技术参数指标和需要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认证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主要设备原厂证明文件等作为评审依据。 若确有特殊原因必须采用指定品牌,请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提供书面说明解释其必要性与合法性,并确保该说明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 回复:本项(略)要求本项目主要设备须明确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特征、技术参数指标等。本(略)造价预算审核书》在召开业主大会期间已经向(略)业主公示,各投标单位尽量按照本(略)造价预算审核(略)量清单》进行投标。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产品能够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略)造价预算审核书》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要求,并确保与本项目其他部(略)的兼容性,即也视为合格响应。 招标人:(略)一届业主委员会 (略)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