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采购业务实际需求,现开展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论证工作,拟择优选择4家代理机构,纳入本院“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保障本院各类采购项目合法、规范、高效开展。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遴选数量 |
服务期 |
备注 |
(略)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遴选 |
4家 |
(略)年 |
2家负责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 2家负责限额以下院内采购项目。 |
二、遴选范围(略)采(略)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略)、服务采购项目(含单项预算金额较高、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二)限额以下院内采购类的代理机构:负责本院限额标准以下(具体限额按院内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的一般性、标准化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采购活动前三年以来,从(略)招标代理业务时:
1.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未因严重违法违规(略)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略)业务;
3.未(略)企业信息登记和申(略)录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4.未(略)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
5.无行贿记录。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招标资料存储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件、影像资料等)。(略)采(略)采购代理机构库(提(略)代理机构库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承诺函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承诺函及书面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提供的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略)方式
(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工作日(上午:(略):(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截止(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略)地址:(略)2(略)招采办2-(略)
(略)方式:(略),并提供相应的(略)资料。
联系人:(略)-(略)
五、需求论证时间
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