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财政厅关(略)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略)〕6号)《(略)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略)〕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我校决定对一批达到报废处置条件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统一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处置资产概况
本次拟处置资产累计(略)台/件(套),原值共计(略).(略),具体资产详见后附清单。
二、参与竞价的单位资格要求
参与竞价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质进行审验,不提交或资质不合格不得参加谈判活动。(要求同时提交资质复印件给采购人存档,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必须具有覆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略)、受法定代表人(略)及委托人(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公告期限及后续安排
1.公告期限:(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
2.(略)看样:谈判当日组织统一(略)看样。
3.谈判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
4.谈判地点(略)
5.竞价规则:本次报废资产拟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处置,参与竞价的单位(略)看样后进行书面一次性报价,出价最高者中标,书面报价在谈判时由我校(略)报价单进行(略)填报。
6.要求:
(1)拟参与竞价的单位须在谈判当天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前到谈判地点进行签到登记,并递交资质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接收,取消参与竞价资格。
(1)中标单位须在完成款项(略)后三日内进行资产清点、搬运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对资产进行处理,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商承担。
(3)本次处置的资产均按“现状”进行,回收方应在看样期间充(略)了解资产状况,自行判断并承担可能存在的瑕疵、损毁、缺失等风险。
联系地址:(略)3号
联系电话:(略),联系人(略)
(略)年拟报废处置资产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