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采购与招标网_招标信息发布_元博采购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关于网站升级改版的通知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采购与招标网的关注和支持。基于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更为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水平,我平台近期对网站系统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推出以元博网为核心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旗下产品“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关系圈”“元博网大数据”业务覆盖整个招投标产业链,为市场各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需求提供一站式的整体解决方案。

新网站已于2021年1月20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原“采购与招标网” 会保持并行,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如有任何问题、意见请拨打400热线,我们将一如既往竭诚为您服务!

热线 400-006-66551业务咨询2发布信息7售后服务

二十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专注业务,成就客户”的发展理念,用匠心创造价值,让信息连接未来。

我们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中的标。

祝商祺!

采购与招标网

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海南】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

【海南】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海南   2025-12-16
招标编号:立即查看开标时间:立即查看
招标人:立即查看标讯类别:立即查看
资金来源:立即查看招标代理:立即查看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免费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的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同时提供 标书代写信用评级ISO证书办理大数据等服务)
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5-12-1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海南】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为贯彻落实《(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略)年)的通知》(医保发〔(略)〕(略)号)有关要求,(略)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略)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电话或电子(略)的形式(略)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处反(略)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略)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略)年)的通知》(医保发〔(略)〕(略)号)有关要求,(略)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略)年)》(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略)年)》(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目录从(略)年(略)月(略)日起,(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对本次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略)范围,调(略)“备注”内容的药品需更新医保(略)范围,对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医保(略)范围。对本次目录调(略)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患者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略)年(略)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略)标准继续(略)。二、明确药品医保(略)标准(一)参保人员使用新版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略),(略)办(略)现行规定执行。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在协议期内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略)标准,此次新纳入目录的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集采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略)标准,上述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和集采药(略)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需先行自付(略)%)再按现行政策规定报销,各相关单位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对于确定(略)标准的竞价药品和集采药品,(略)场价格超出(略)标准的,超出部(略)由参保人员承担;(略)场价格低于(略)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略)担。同一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略)”药店应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略)标准的药品,支持其临床使用,减轻患者负担。(二)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略)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略)标准,(略)医保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略)该药品的医保(略)标准。协议期内,若有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略)范围的,须由(略)确定(略)标准后执行。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在协议期内有被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略)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形,(略)医保行政部门可按相关规定调(略)药品医保(略)标准。(三)凡(略)“(略)”管理的药品采取通用名管理,且都要(略)。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药品目录剂型规格的药品,其医保(略)标准按照不高于该通用名国家谈判药品价格执行,且承诺同生产企业全国最低价。“(略)”药品的限定(略)范围与新版药品目录保持一致。(四)新版药品目录中医保(略)标准有“*”标识的,各相关单位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略)标准。三、加强药品医保(略)范围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只有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略)范围的方可(略)。医保(略)范围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受限定(略)范围影响。医保(略)范围简化表述的,以药品法定说明书为准。四、扎实推进新版药品目录落地(一)为让新版药品目录更快、更好的落地实施,(略)应积极配合谈判药品中选企业于(略)年(略)月底前(略)价格不得高于新版药品目录确定的(略)标准。参与(略)竞价的企业,在(略)价格不得高于竞价时的报价(具体企业、药品及报价另行通知)。(二)为推动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将新版药品目录中通过谈判新增的“协议期内药品”(含竞价药品)、国谈转乙类药品全部(略)“(略)”管理范围,其中适用病种未(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但适合在普通门诊治疗使用,疗程费用较高的药品纳入门诊统筹单列(略);将本次目录调(略)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略)“(略)”管理范围。(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药品目录调(略)联动机制,于(略)年(略)月底前统筹召开药事会,将临床有使用需求,尤其是住院有需求以及(略)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谈判药品配备齐全,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药品进院,做到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但临床确实有需求、(略)外参保患者无法通过“(略)”(略)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略),简化程序,确保在一周内采购到位。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要开具电子处方为参保人提供外配服务,处方上(略),为患者购药提供便利。(四)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略)”处方流转全程监管,切实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定点(略)售药(略)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略)范围,暂(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五)各级医保部门要确保在DRGDIP(略)方式改革框架下,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略)。对目录内填补保障空白或大幅提高保障水平、历史数据难以反映实际费用的药品,相关病例可进行特例单议。(略)医保经办机构结合新版药品目录情况适时调(略)完善(略)年度医保服务协议文本,积极推动新版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六)(略)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并优化谈判药品落地结算(略)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略)情况特别是单列(略)药品费用的监测,确保基金安全;各定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略)便捷、医保结算顺畅。五、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一)商保创新(略)、配备工作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限。(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不予(略),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创新药应用病例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略)。支持有条件的药品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三)全力推动全(略)级多层次医疗救(略)建设,积极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商保创新药目录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支持商保机构根据商保创新药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略)赔付方式,更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支持普惠型商业健(略),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六、其他要求(一)(略)医保行政部门(略)建设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更新药品代码数据(略),并做好更新后的药品代码数据库在(略)中使用的指导工作,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相应待遇。(二)各级医保行政部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工伤经办机构要认真抓好新版药品目录(略)的执行工作,不得自行对药品目录进行调(略)。(略)医保部门要(略)审核规则,加强基金监管。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新版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三)《(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略)年)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医保〔(略)〕(略)号)自(略)年(略)月(略)日起同步废止。新版药品目录请在海南(略)站(略)。落实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略)医保行政部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略)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略)年(略)月(略)日(略)查看原文
推荐关键词: 药品 医疗 保险 海南
  • 值得信赖的品牌

    为配合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公共采购市场的需求,于1998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已持续运营二十四年。

  • 及时、准确、全面和专业的信息免费查

    24小时,时时更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各类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信息,包括世行、亚行项目的招标和采购信息。

  • 智能化的信息推送

    根据用户的行业、地区、偏好等,有针对性、及时的为用户智能推荐所需的信息,以极高的专业度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登录后可查看全文

立即登录 还不是会员?立即免费注册

咨询热线:400-006-6655

      Copyright©2001-2024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70104号 京ICP备 09089782号-1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66号
      业务咨询:400-006-6655 转1;发布信息:400-006-6655 转2;售后服务:400-006-6655 转7;
      本站网络实名/通用网址:"采购与招标网"

      检测到浏览行为异常

      您已多次违规操作,账号将要封禁7天,请及时联系客服提供正常使用材料,避免影响您的正常业务。

      专属客服:

      我知道了

      企业公共账号无法登录个人商务室

      请使用个人子账号[重新登录]。如果您没有开通个人子账号,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专属客服联系电话:400-006-6655

      公告

      尊敬的用户:

      避免给您造成经济损失,请仔细阅读!

      您好!目前市场已经进入招标旺季,一些“钓鱼网站”,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以我网的名义给广大用户发送到期通知,导致一些用户汇错款项,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请在办理续费前,与您的客服专员联系或拨打 400-006-6655 核对汇款信息!

      温馨提示: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首页右侧可随时查看账号的到期时间及专属客服联系方式。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请妥善保存

      2024年开启,元博网为您的招投标事业助力,注册即可享好礼,礼品二选一!

      马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