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根(略)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略)工作的通知》,(略)《(略)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略)工作的通知》(川药招〔(略)〕(略)对(略)年第十一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申报信息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进行了计算机校验,现将校验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产品
(略)年第十一批医用耗材经计算机校验无异常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公示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二、暂不公示产品
经计算机校验不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要求的产品,本次暂不公示,校验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略)类处理。
(一)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申报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在增补(略)申报。
(二)(略)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企业可在增补(略)申报。
(三)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略)证信息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企业可在增补(略)申报。
(四)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略)的计价单(略)计价单位与产品实际不(略)内重新勾选规范计价单位或进行澄清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略)澄清资料。
(五)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略)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略)澄清资料。
(六)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略)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略)澄清资料。
(七)(略)产品流水号进行申报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医用耗材申报规范》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略)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略)澄清资料。
(八)(略)备案号未规范填写的产品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略)申报。
(九)疑似应申报(略)而未申报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由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开(略)新型冠状病毒((略)-nCov)检测试(略)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略)〕(略)号)(以下简称(略)补充通知》)自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略)改,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略)澄清资料。
(十)疑似与禁用产品数据重复的,由申报企业对照(略)产品处理结果自行核查,若需澄清,按要求如实填报非禁用数据的澄清理由、(略)澄清资料。
(十一)报价不足5个(略)价格采集范围的,根据《关于(略)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略)参考价采集范围的通知》(川药招〔(略)〕(略)号)(略)改要求,相关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符合要求后,企业可在增补(略)申报。
(十二)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范围的中选产品撤回申报企业,无需申报。
(十三)不属于国家人工关节目录主要部件范围但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略)(初次膝关节)、C(略)(翻修膝关节)、C(略)(初次髋关节)、C(略)(翻修髋关节)、C(略)(髋臼螺钉)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略)改,若需澄清不属于人工关节目录招标范围内主要部件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略)澄清资料。
(十四)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C(略)(种植体)、C(略)(修复基台)、C(略)(愈合基台)、C(略)(种植体修复配件)、C(略)*********(略)(氧化锆全瓷冠)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略)改,若需澄清不属于口腔种植体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或不属(略)范围的,按要求如实填报澄清理由、(略)澄清资料。
(十五)以上产品的(略)改要求。
1.校验异常第1、2、3、8、(略)、(略)类产品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补周期内进行增补申报。校验异常第4、5、6、7、9、(略)、(略)、(略)类产品,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进行(略)改,逾期未(略)改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请相关企业(略)医疗保障(略)药品和医(略)) 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略)类,并按(略)内逐一(略)改。相关产品的(略)改信息将另行公示,公(略)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
三、相关要求
企业未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且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略)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略)〕(略)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略)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略)等(略)级处置措施。
(一)不属(略)申报范围的。
(二)错误申报(略)类采购类别的。例如:不满足备案采购要求,申报备案采购的;非中选产品申报价格联动采购或备案采购类别的。
(三)同一产品,通过选择多个类别、新旧证等各种方式进行重复申报的。
(四)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要求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进行正确映射的(即“贯标”),或通过重新申报等方式规避价格(略)价格异常上涨、违背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原则的。
(五)错报、瞒报、(略)参考价信息的,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略)的。
(六)在处罚期内的,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
四、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略)提(略)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略)质疑(略)内帮助文档。
五、其他
(一)新型冠状病毒((略)-nCov)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属于(略),相关产品按照《关于开(略)新型冠状病毒((略)-nCov)检测试(略)工作的通知》(川药招〔(略)〕(略)号)、《关于开(略)新型冠状病毒((略)-nCov)检测试剂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略)〕(略)号)及(略)补充通知(略)采购。
(二)本次公(略)数据,最终以公布执行数据为准。
咨询电话:(略)**********
附件:1.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产品列表
2.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产品列表
3.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公示的企业列表
4.体外诊断试剂公示的企业列表
(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