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略)卫生健康委 自治(略) 自(略)关于印发〈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内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卫财审发〔(略)〕2号)以及《关于印(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医改办〔(略)〕(略)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经济实力雄厚、经营范围齐全、配送供应能力强、信用无不良记录的药品企业(供应商)作为(略)年-(略)年度配送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采购内容
(一)产品(略)类
(二)产品要求
1.若(略)产品,配送商(略)中该药品下对应供应商目录中的配送商。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遴选产品实施集采,则按集采价格和相关规定执行,并调(略)供应商授权链。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略)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供应企业的执行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因国家政策调(略),需要重新竞标或遴选时,再重新进行竞标或遴选采购)。
四、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五、参与遴选企业资格条件
(一)参与遴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配送企业。
(二)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配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略)的配送企业资质。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经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近两年无行政部门处(略)处罚事件。
(五)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件。
(六)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草药(颗粒、饮片)除外;
((略)发生过纠(略)黑名单中;
(八)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配送药品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安全保证。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及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的配送,急需药品配送时限等)。
3.配送药品额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霉烂变质药品及时调换充实等)。
4.伴随服务跟进到位,包括科研合作、信息支持、管理知识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情形。
六、遴选办法与流程
(略)纪检、(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药品配送遴选评审工作。
(二)发布遴选公告。
(三)(略)并递交材料: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递交《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同时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略)表》(附件3)进行自评打(略),中药饮片配送企业按照《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评(略)表》(附件4)进行打(略),并提交相关支撑资料((略)),请准备(略)份材料。
(四(略)会同药学部按照遴选条件对参选企业资格进行初筛,对于符合遴选条件的,列入遴选评审对象。
(五)评审:遴选工作小组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参选企业提供的评(略)表内容进行审核评(略),对汇总后的评(略)结果进行讨论及表决。最终确定配送企业。
(六)公示与审定:遴(略)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公示期内(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按“三重一大”议程进行审定。(七)签订合同:审定通过后,入围配送企业通过竞标方式确定配送业务,并签订购销合同和廉洁承诺协议。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七、(略)时间和地址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略)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周三)(略):(略)前,逾期不受理。
(二)(略)地址:(略)p style="font-family:;color:;">
八、其他事项
(一)麻醉、精神类、放射性药品等单一来源采购药品和集采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直接续签合同。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除集采品种外,不得配送其它药品。
(二)执行过程中,因(略)级政策有变动的,按(略)级政策进行调(略)。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四)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药品配送权。
(五)医疗机构将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略)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六)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略)年内不与其合作。
(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