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方正招标采购((略))(略)号
1.2项目名称:安(略)灯亮化设施公众责任险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略)
1.5采购需求:(略)灯亮化设施公众责任险;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上年度服务期结束之日起一年)。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略)成立不足(略)年的提供银行出具近一年的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略)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略)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任一)及技术人员用工合同扫描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略)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略)w(略)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www.(略).cn>(略)www.(略).cn>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略)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略)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许可证。■提供相应证(略)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略)(支公司)可以参加投标。
((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略)附于《响应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原件经磋商小组核对后(略)退还。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略).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8:(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址:(略)3.3(略)上
3.3.1(略)《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以明确当事人身份):
(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略)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略)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略)原件(附单位负责人(略)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略)《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4售价:人民币(略)/份(售后不退)
3.5 提示:
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联系通知电话。潜在供应商应当随时关注本项目可能发(略)址详见本章第6条)。
基于本项目对供应商联系通知电话不作要求,供应商将自行承担遗漏公告内容的风险及责任。
(略).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时(略)(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的递(略)开标厅((略)号-(略)后(略))。
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
5.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时(略)(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开(略)开标厅((略)号-(略)后(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略),请(略)首页(略)“变更通知(略)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7.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略)
地址:(略)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略)
地 址:(略)号((略)-后(略))
联系人:(略)p>
联系方式:(略)-(略)、(略) 财务部咨询电话:(略)-(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