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略))第((略))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略)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略)ign: left; text-indent: 2em;">联系方式:(略)-(略)。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 林华军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 | |
不动产坐落 | (略)沈家门扬帆花苑8(略)室 | |
不动产面积 | (略).1㎡/(略).(略)㎡ | |
用途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林水华 |
(略)自然资(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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