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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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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农林牧渔   福建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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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5-12-08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人民政府、(略)办事处,(略)直有关单位:《(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略)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略)年(略)月(略)日(此件主动公开) (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略)补充耕地项目管理,规范补充耕地建设行为,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生态安全。根据《(略)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略)等五部门关于印(略)加强和改进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自然资综〔(略)〕(略)号)要求,(略)实际,制定实施意见,适(略)域内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第一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补充耕地项目是(略)级财政资(略)措施,对耕地外的其他地类进行(略)理、垦造和培肥,对新增耕地进行等(略)统(略)域内的补充耕地项目工作,建立健全补充耕地项目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补充耕地项目的重大事项。经批准的补充耕地项目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第三条 职责(略)工各部门按照职责(略)工,做好与补充耕地项目相关工作。(略)负责(略)域内补充耕地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略)负责统筹安排经批准的补充耕地项目所需经费,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略)暂行管理办法》拨付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并会(略)、(略)每年对补充耕地项目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略)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备案)等审批工作;(略)负责补充耕地项目耕作条件审查、耕作设施建设和地力培育的指导及评估、作物种植技术指导与管理(略)负责补充耕地项目涉及范围内林地与非林地审核(略)负责审查补充耕地项目的水利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松溪(略)负责指导处理补充耕地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略)((略))作为补充耕地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补充耕地项目权属调(略)、征迁补偿协议签订、组织实施和后续管理维护等工作。第四条 规范项目选址补充耕地项目选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地类条件。具体地类以项目实施前启用的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准。新增耕地的地类应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的历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均为非耕地,旱地改造为水田地块的地类应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来的历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均为非水田。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灌木林地、宜林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非林地的,不按照林地管理,无需(略)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2.禁(略)域。包括(略)度以上(含(略)度)陡坡地、重要水源(略)度以上陡坡;生态保护红线、自(略)、风(略)、湿地、国(略)级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一(略)、水土流失严重等生态敏感或生(略)域;开垦水田或实施旱地改造水田项目无稳定地表灌溉(略)域;土壤污染严重且难以恢复,重度盐碱化、沙石化及土壤过酸或过碱(pH值≤4.0或≥9.5)且无法(略)域;地质灾(略)内实施耕地开垦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略)域;(略)范围内;土地权属不明晰或有争议的地块;国家规定禁止开垦(略)域。第五条 编制实施方案(一)实施方案编制及评估选址范围确定后,项目业主参照可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略)提出项目申请。(略)、(略)等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踏勘论证,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形成《补充耕地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二)实施方案批复评估通过后,(略)、(略)将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意见等相关资(略)、(略)批准。(三)立项报备实施方(略)级批复后2个月内,(略)应当在全国耕地(略)同步(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项目范围坐标和计划新增耕地坐标,并填报立项阶段相关信息,完成项目立项报备。第六条 科学规划设计(一)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范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涉及坡地开发耕地的,应在规划设计方案中设置水土保持专篇;达到五公顷及以上的补充耕地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并(略)审批同意。(二)规划设计方案公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批前应在项目(略)((略))政务栏、(略)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广(略)((略))、(略)委会、(略)民代表、相关权利人等意见建议,在规划设计方案中加以完善。(三)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略)、(略)、(略)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略)、(略)联合批复。第七条 强化实施监管(一)加强项(略)、(略)等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加强项目施工的质量、进度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及时(略)改。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督促监理单位(略)监理相关规范,选派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略)。(二)严格项目变更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项目业主组织编制变更方案,并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八条 严格项目验收(一)业主自验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人员对照规划设计方案(略)逐项(略)完成情况,形成自验报告,(略)、(略)申请初验。同时制(略)比例尺不小于1:(略)的实测竣工图,标识项目竣工规模和验收新增耕地范围的高清正射影像图((略)辨率优于0.2米),并出具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二)(略)、(略)根据项目业主(略)级初验申请,会(略)、(略)等部门进行初验,重点对新增耕地是否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初(略)初验比例应达到(略)%。初验通过的,(略)会同(略)级初验意见。(三)日常变更经初验合格的新增耕地,(略)应按程序组织开展日常变更调查;日常变更通过的,应(略)提出验收申请。(四)备案(略)项(略)级验收后,(略)应按规定做好新增耕地备案(略)和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第九条 优化资金管理(一)资金来源(略)级下达的土地复垦开发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二)项目补助要求(略)级土地开发项目开发成水田和旱地的,每亩补助标准(略)别按水田(略)和旱地(略)造价包干。(略)复垦项目建议(略)搬迁。(略)复垦的每亩补助标准(略)别按水田(略)和旱地(略)造价包干。提质改造项目旱地改为水田的,每亩补助标准按8(略)造价包干。新增耕地面积需通(略)和耕地(略)报备(略)并取得验收备案号方可确认。(三)资金结算补充耕地项目(略)((略))作为项目业主,实施业主负责制,(略)((略))提出补充耕地申请,(略)负责核实和业务指导(略)拨付相关资金。(1)(略)核实的可补充耕地面积,(略)预支包干费用的(略)%用于项目前期的施工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计算公式A:(略)核实后的新增耕地面积×亩均单价×(略)%(2)项(略)级终验后,(略)级终验的新增耕地面积数,(略)包干费用至总额的(略)%。计算公式B:(略)级验收后的新增耕地面积×亩均单价×(略)%-计算公式A(3)项目(略)后,按(略)面积(略)剩余包干费用,其中①(略)补充耕地(略)((略)),按(略)面积扣除1(略)亩,还旧欠;(略)((略))按(略)面积扣除2(略)亩作为后期管护费用。计算公式C:新增(略)耕地面积数×〔亩均单价-1(略)亩(偿还旧欠)-2(略)亩(管护费用)〕-计算公式A-计算公式B第十条 加强后期管护项目后期管护经费纳入项目建设成本,管护期不少于(略)年,期间应持续保持耕种,确保耕地地类不改变。补充耕地管护经费2(略)亩包含在包干费用中,管护期每满(略)年,按种植面积(略)1(略)亩。管护费可用于(略)((略))其他新增耕地项目的管护费用。(一)压实主(略)((略))具体负责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组织、指导和监督管护具体责任主体做好项目基础设施管护、种植管护和地力培肥。(二)明确管护内容(略)设施、灌排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田坎(略)设施,确保各类设施有效利用。新增耕地必须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不准抛荒,严禁“非农化”“非粮化”,其中水田必须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等水生作物,非(略)英等绿肥,提高土壤肥力。(三)巡(略)((略))要对已(略)的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实地巡查,查看(略)设施、耕地种植管护等情况,每年3-(略)月、8-(略)月至少(略)别巡查1遍,巡查时,应当留存照片等影像资料。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略)年,(略)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年度(略)月至印发日期间立项项目参考此文件执行。 附件:补充耕地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意见表附件补充耕地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意见表单位:亩项目名称 建设总规模面积 计划新增耕地面积 其中计划新增水田面积 涉林开垦面积 计划提质改造面积 其中计划提质改造水田面积 涉园开垦面积 涉滩涂开垦面积 涉坑塘水面开垦面积 (略)部门意见                       签字:     (略)(盖章)                                年 月 日林业部门意见                                        签字:       松(略)(盖章)                                年 月 日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   (略)松溪(略)(盖章)                                  年 月 日水利部门意见                     签字:       松(略)(盖章)                                      年 月 日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签字:     (略)(盖章)                      年 月 日注:表中签字与盖章要求齐全。(略)          (略)年(略)月(略)日印发(略)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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