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珠峰公证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为保障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的高质量、高效率与安全性,满足公务需求,确保维修质量达标、响应及时,切实支撑公务用车稳定运行,现就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询价公告如下:
二、项目法人
日喀(略)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采购经费从单位车辆维修专项经费中列支,最终结算以实际维修支出为准。
四、采购内容与范围
(一)维修服务内容
1. 机械维修:涵盖发动机、变速(略)等机械设备的维修与定期保养;
2. 电(略)等电器设备的故障检修与养护;
3. 车身维修:涉及车身钣金修复、喷漆工艺、车漆养护等外观及结构修复服务;
4. 底(略)等底盘核心设备的维修与维护。
(二)服务范围
(略)司(略)、珠峰公证处)所有公务用车。
五、采购方式
采用三方询价采购方式,将邀请不少于6家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参与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标办法
遵循“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与服务标准一致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择优确定2-3家定点维修服务单位。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修相关业务;
3.具备国家二类及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证书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4.近(略)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用良好(需(略)站查询截图);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维修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保障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询价文件获取与响应要求
1.凡有意愿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可在公告发布后获取《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采购清单》;
2.响应文件需按询价公告要求编制,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密封后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
3.响应文件应包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略)明(或(略))、维修服务承诺书、报价清单材料。
九、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询价全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监督;
2.询价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略)成交通知书;
3.请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 (略):(略)前,将(略)以密封的形式送达日喀(略)装财科(地址:(略)4.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附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采购清单》
日喀(略)
(略) 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