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略)改验收销号工作要求,(略)已配合完成《(略)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略)改工作方案》中第十项(略)改任务“(略)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略)个,溯源和(略)治任务繁重问题”((略)序号(略))要求的各项(略)改措施,(略)改目标已实现,(略)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略)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略)个,溯源和(略)治任务繁重。
二、(略)改目标和措施
(一)(略)改目标
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略)治,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
(二)(略)改措施
1.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略)治纳入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推进常见入河排污口溯源(略)治,在制定“一口一策”(略)治方案基础上,完成一批立行立改(略)治任务。
2.(略)年度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深入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略)治定期调度(略)析、项目评审评定、工作进度提醒、组织(略)推进、典型示范引领五项工作机制,(略)年底之前按照(略)治方案要求推进解决一批问题,(略)年底之前完成(略)%左右的(略)治工作,(略)年底之前基本完成(略)治任务。
三、(略)改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加强对种植业、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业源头管控,减少了农业源对水体的污染。
(二)措施完成情况
措施一: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侧深施肥、粪肥就近还田等化肥减量关键技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高效施药器械及新农药,扶持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
完成情况:一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抓好取土化验工作,开展田间试验,跟踪施肥效果,针对主要农作物开展农户施肥调查。每年在关键农时发布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两次,已发布《(略)年春季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等共计7次。推广商品有机肥,示范侧深施肥、种肥同播等高效施肥方式。(略)化肥使用量由(略)年(略)吨减少到(略)年(略)吨,减幅达到7.(略)%。
二是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广生态调控、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统防统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略)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略)积极创建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样板(略)个,核心示范面积5.2(略)亩,带动周边农户减少化学农药使用。(略)累计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略).9(略)亩次,绿色防控覆盖率由(略).6%提升到(略).6%;开展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统防统治面积(略).8(略)亩次,覆盖率由(略).2%提高到(略).5%。(略)农药使用量由(略)年(略)吨减少到(略)年(略).4吨,减幅达到8.4%。
措施二: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畜禽标准化养殖,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完成情况:一是完善工作规划,建立长效机制。(略)制定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略)振兴考核指标体系。(略)年,(略)编制《(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略)-(略))》,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按照“畜禽舍建设标准化、养殖设施自动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态环境景观化、畜禽粪污资源化”的标准,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略)共创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略)家。(略)、(略)级示范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了湖北金林、武汉丰美禾、武汉宏农农牧等一批种养循环先进典型。
三是加强技术培训指导,促进畜牧业绿色转型。(略)年以来,累计开展畜禽养殖新技术、新模式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培训(略)期,累计培训(略)余人次。重点推广蛋鸡标准化立体养殖模式、生猪标准化健康养殖、绿色种养循环等模式。
四是开展粪肥对接活动,畅通种(略)径。(略)别在江夏、汉南、黄陂等地组织养殖和种植主体进行粪肥对接活动,先后2次向社会共公布(略)家畜禽养殖场供肥名单,努力打通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略)年以来,(略)规模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一直保持在(略)%以上。
措施三: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着力推广设施渔业、循环水利用等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积极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加快渔业发展转型升级。
完成情况:一是大力发展高效设施渔业。大力推广(略)、“(略)排放”圈养、集装箱循环水等高效设施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水产养殖。(略)-(略)年,(略)级财政补贴资金(略)支持高效设施渔业建设,(略)高效设施渔业累计发展规模达(略)立方米,渔业发展转型进一步加快。
二是加快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略)-(略)年,积极争取(略)级财政资金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已落实(略)财政资金(略),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略)累计改造和治理面积(略)亩,渔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现将(略)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个工作日((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略)反映。
联系人:(略)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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