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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和政项目大疆机场3无人机设备公开询比采购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和政项目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GSCG(略)M(略) )(略)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应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 .1项目概况:根据项目建设需求,需完成 无人机 设备采购 。 拟启动无人机设备公开询比工作,详见询比文件。
1.2采购内容及(略)包(标包)划(略)情况
序号 | 采购 内容 | 数量 | 采购估算金额 ((略)) | 采购方式 |
1 | 大 疆机场 3套装 ,详见询比文件 | 1 | (略) | 公开询比 |
合计 | | (略)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略)(含税),未税(略).5(略),税率(略)%】(略)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未税(略).5(略)),其应答将被否决】。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具有法人资格,所供服务在其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内 ,具备服务能力的服务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略)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略)个月]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略)站((略)www.(略).cn)或(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略)项目的相关监理人,(略)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略))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略))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略))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略))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略))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略)/(略)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略))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略))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略))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 (6)(7)(8(略)站查询截图为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略)包(标包)或者未划(略)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产品资格要求】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定。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询比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 (略)年 (略) 月 (略) 日 9 : (略)--- (略) 月 (略) 日 (略) : (略) (略)采购与供应链部
获取方式: 电子(略)
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 递交方式: (略)或(略)递交
应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 2 月 1 7 日 1 6 : 0 0(略)景(略)公司采购与供应链部
4.3唱价时间和地址:1 2 月 1 7 日 1 6 : 0 0(略)景(略)公司会议室
4.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4.4.3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略)
5.1(略)
未(略)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 “(略)(https:(略).cn)”首页“立即(略)”模块完成(略)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5.2 (略)证书(略)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略) (略)证书,并确保(略)证书在使用时有效。(略)证书(略)流程详见(略)首页“操作指引-(略)”。
5.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略)-(略) /(略)-(略)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 仅在 (略)( https:(略).cn )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略)
地址:(略) 邮 编: (略)
联 系 人:(略) 经理
电 话: (略)
<(略)
(略) 年 (略)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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