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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德阳市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综合(略)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清单序号权力名称事项类型法定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1(略)建设项目中
招标代理机构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略)以上二十五(略)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略)之五以上百(略)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
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略)综合(略)综合(略) 2(略)建设项目中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略)以上五(略)以下的罚款。(略)综合(略)综合(略) 3(略)建设项目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略)以上十(略)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略)综合(略)综合(略) 4(略)建设项目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略)之五以上千(略)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略)之五以上百(略)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略)综合(略)综合(略) 5(略)建设项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略)以上五(略)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略)综合(略)综合(略) 6(略)建设项目中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
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略)之五以上千(略)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略)。(略)综合(略)综合(略) 7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
预审公告的;
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的;应当
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核准采用邀请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略)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略)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二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略)以上3(略)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三)未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的;(五)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核准采用邀请招标的;(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七)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采用自行招标的;(八)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九)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十)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十一)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十二)(略)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略)规定的。因前款所列情形导致招标无效的,评标和中标无效,责令招标人重新招标;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略)综合(略)综合(略) 8(略)建设项目中招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略)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略)以下的罚款:(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略)综合(略)综合(略) 9(略)建设项目中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在不同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中标候选人未经公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1(略)以上3(略)以下罚款:(一)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二)在不同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三)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四)中标候选人未经公示的。(略)综合(略)综合(略) (略)建设项目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
备案材料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本条例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材料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略)以上2(略)以下罚款。(略)综合(略)综合(略) (略)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不(略)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评标,重新组织招标或者评标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并对责任人处以(略)以上3(略)以下的罚款:(一)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二)资格预审或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三)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的;(四)不(略)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专家的;(五)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因前款所列情形导致评标无效的,中标无效;由此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略)综合(略)综合(略) (略)建设项目中招标人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条件,向中标人提出背离招标和投标文件内容要求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或者以审批等形式干预,也不得因此拒绝(略)施工(略)建设的有关手续。招标人不得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条件,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或抬高
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等背离招标和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条件,向中标人提出背离招标和投标文件内容要求的,责令改正,可并处1(略)以上5(略)以下的罚款。(略)综合(略)综合(略) (略)建设项目中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略)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略)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第三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略)以上3(略)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略)综合(略)综合(略) (略)建设项目中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略)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招标代理活动有关的下列行(略)(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略)以上3(略)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略)综合(略)综合(略) (略)对未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者将二次供水设施与消防等设施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