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略))
1.(略)大理(略)公司(略)-(略)年度安全(略)大理(略)公司,项目
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欢迎符合
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
招标范围
2.1(略)南城投(略)公司大理(略)公司(略)-(略)年度安全秩序外委服务采购(第二次)。
2.2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以下服务:
(1)安全防范管理:来访登记、物品出入管理、安全巡视、(略)监控等;
(2)消防管理及应急处置: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各类影(略)域财产及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处置等;
(3)交通管理:车辆出入控制、泊车管理、车辆收费管理等。
具体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第五章。
2.3(略)域:海东方、洱海天域(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限:合作期限(略)年,起始日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2.5 项目地址:(略)2.6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质量相关要求。
2.7标段划(略):本项目不划(略)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 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略)年(略)月至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保安队长须持有《中级(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或《保安员证》,如(略)负责人与保安队长为同一人的,则须同时满足3.2条人员要求的(1)、(2)项要求。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职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略)年(略)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至今(按合同签订日期)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略)(含)以上保安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书。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略)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自行承诺)。
(2)投标人
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在“(略)”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的不良情(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查询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允许转包或(略)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
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略)时至(略):(略)时,下午(略):(略)时至(略):(略)时(北京时间)。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略)招标文件或汇款获取招标文件。
4.2.1(略)招标文件:携带法定代表人(略)明书((略))和(略)((略))(略)公(略)4(略)室获取招标文件。
4.2.2汇款(略)时,先将法定代表(略)标单位名称”命名,(略)正文中必须注明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再提供招标文件汇款账号信息,收到公对公汇款凭证后,招标
代理机构以(略)形式传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为(略)/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
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年 (略) 月 (略) 日(略)时(略)至(略)时(略)(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年 (略) 月 (略) 日(略)时(略) (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略)5.4开标时间:(略)年 (略) 月 (略) 日(略)时(略)(北京时间)。
5.5(略)公(略)公(略)第六评标厅。
5.6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略)((略)www.(略).com)、《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招标人或招(略)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监督(略)南(略)范围内招标、:资格
预审、竞争性磋商及谈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投诉、举报、申诉以及意见建议。
(略)纪检领导小组(略)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略)-(略)-(略);(略);传真:(略)集采办监督电话:(略)-(略)。
8(略)大理(略)公司
地址:(略)号
联系人:(略)、张林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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