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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5年生猪屠宰能力提升工程结算审核和资料编制项目询价书。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第一章 (略)年生猪屠宰(略)结算审核和资料编制项目询价公告为完成(略)年生猪屠宰(略)结算审核和资料编制,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就湖南双新生猪屠宰冷链配送项目“(略)年生猪屠宰(略)结算审核和资料编制项目”
供应商遴选进行公开询价比选。一、项目服务内容:1.审核结算编制依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2(略)结算依据的完备性;3.(略)析施工合同,审核结算方法的适用性;4.对照竣工(略)量
清单项目完(略)性;5(略)计(略)量的准确性;6(略)计(略)计价的合理性;7.审核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略)析的合理性;8.审核签证、索赔、变更等造价的合理性;9.审核发现的异议,与编制单位进行技术核对,确定正确
数据,并调(略)量及造价;(略).出具审核报告书;备注:收费标准参照湖(略)造价管理协会(略)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略)〕(略)号文件。(略)年生猪屠宰(略)结算审核和资料编制项目
预算总价为包干价。二、项目时间要求:(略)年生猪屠宰(略)结算审核和资料编制项目在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三、参加项目询价比选供应商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略);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略)明、(略)。4.能够保守被
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信息安全,需提供书面承诺书。四、收费标准及
报价:本项目预算(略).(略),以包干方式按金额报价,该报价包含本章第一点“项目服务内容”的所有工作内容,该项目预算为包干价。(略)年生猪屠宰(略)总投资额(略).(略)结算审核按〔(略)〕(略)号文件附表4.3计算基本费,该基本费优惠率为(略)%,供应商报价按照优惠率进行报价,报价优惠率不得小于(略)%。项目预算
控制价计算方法:(略)*0.5%+(略)*0.(略)%+(略)*0.(略)*0.5=(略).(略),核增、减率暂按(略)%计算。五、比选方式:根据各供应商报价情况进行排名,推荐满足我司条件的合理最低(略)总经理批准确定。在报价比较中,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不含税价格参与比价,供应商开具普通发票以含税价格参与比价。如有最低报价相同的单位,则最低报价相同单位再次报价,直至出现唯一合理最低价。比选结果由采购人通知成交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六、询价文件
获取:本询价文件在湖南新(略)站(http:(略).com)-新闻动态-
招标信息专栏发布。七、询价
响应文件内容、送达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询价比选响应文件内容:1.参加询价供应商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略)明、(略),并(略));2.报价单((略));3.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承诺书;(二)送达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 (略)前将密封询价响应文件送至(或邮寄,须在截(略)((略)苏仙(略)十二组)。联系人:(略)电话:(略)。八、本项目第一次询价响应单位如不足三家,在事项及内容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将直接发布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响应单位如不足三家,则在已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中确定该项目成交人。九(略)。 (略)年(略)月(略)日附表:相关要求及说明:编号条 款 名 称 内 容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略)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2(略)份数一份。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略)结算审核和资料编制合同委托方:咨询人:(略)定和有效(略)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服务:1.项目名称: (略)年生猪屠宰(略)结算审核和资料(略)结算审核 2.服务(略)结算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辞和用语与(略)结算审核和资料编制合同条件及有关
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略): 1(略)结算审核和资料编制合同标准条件; 2(略)结算审核和资料编制合同专用条件; 3(略)结算审核和资料编制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略)结算审核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略)酬金。 六、本合同有效期至服务费用付清终结。七、本合同一式(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 托 人:(略) 咨 询 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所: 住 所:开户
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第二部(略)结算审核和资料编制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略)造价咨询业(略)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略)造价咨(略)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略)时至第二天(略)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略)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略)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略)造价咨询的
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略)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第六条 咨询人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保证不将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咨询结果对外泄露。 第七条 咨询人应严格遵循职业操守,客观、公正严谨地进行咨询服务,不得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或为第三人利益损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略)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略)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在委(略)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略)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及因资料外泄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略)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六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略)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与委托人有关联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略)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则应当在(略)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略)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略)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五条 正(略)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略)。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略)期限内未(略)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略)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略)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略)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
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和时间计算。 第二十七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略)通知书中酬金或部(略)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略)通知书三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略)。 第二十八条 (略)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它 第二十九条 (略)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本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略)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