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法律顾问招募公告
(略)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京(略)破申(略)号民事裁定(略)破产清算,并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京(略)破(略)号决定书,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略)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略)的监督和指导下,公开招募本案法律顾问。现将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用代码(略)R,法定代表人为陈明。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要点
为管理人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建议,在管理人的授权下,参与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债务人财产追收等与破产案件相关的各类衍生诉讼。(主要为往来款项催收等);
2.参与资产处置工作,包括资产交易中的法律纠纷处理意见和交易文件起草等;
3.参与财产变价处置工作,包括存货与固定资产等财产的变卖或其他处置方案;
4.对于破产案件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并根据管理人需要出具书面意见。
三、(略)条件
1.拟(略)的法律顾问单位应为依法设立并有(略),近(略)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略);
2.拟派驻的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应具备担任大型破产重(略)/清算案件管理人的相关经验;
3.拟派驻的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诉讼经验;
4.至少配备3名执业律师亲自参与本项目,且可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派驻1-2名人员到(略)工作;
5.拟派驻的团(略)工作经验的优先;
6.管理人根据本案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略)流程
1.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法律顾问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点之前以(略)方式向管理人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略)回执》(见附件)、费用报价及服务方案。本次招募的费用的(略)方式为《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略)部(略)基础费用,后续根据相关诉讼案件胜诉且实现资产回收,从回收的资产实际变现中(略),请综合考虑工作要点进行评估费用报价,工作要点未列明的将来可能产生的法律服务工作(包含参加衍生诉讼等)不得另行收费。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事务所介绍、资质及相关业绩、与本案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关于本案的服务流程、委派处理本案的律师名单、相关律师的介绍及主要业绩(含资产负债规模)、服务报价、行政处罚或警示情况,以及其他法律顾问单位认为其为本案服务具备的优势等。
2.本次招募(略)许可或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管理人将在收到各候选机构递交的《(略)回执》及服务方案后,适时进行评议并确定拟选用机构。若债权人(略)未能许可管理人聘请法律顾问,管理人有权单方终止本次法律顾问招募工作,而无需向已(略)的机构(略)赔偿等任何费用。
五、其他
1.本次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自本案的破产费用中(略)。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法律顾问单位应当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为避免歧义,本项目中,管理人所认为的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形之一(略)法律顾问单位在 (略)年(略)月(略)日之前至少(略)年内未曾为债务人及其股东、董监高提供过法律咨询服务。如其他规定、准则规定了属于“利害关系”的其他情形,法律顾问单位也应当遵守。
3.中选机构应在签订协议后三日内指派人员开展正式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必要时,中选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提前介入开展前期工作。
4.本次合作邀请并非采取招投标形式,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5.各候选机构应对管理人提供的本案有关信息、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黄先生(略);孙女士(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略)回执
(略)回执
<(略)管理人:(略)p>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收悉管(略)破产清算案法律顾问招募公告》。经过查证,我单位符合公告中的(略)条件。经研究(略)破产清算案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
特此函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联系人:(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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