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 3 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二、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三、采购控制价: (略) (略),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控制价,高于采购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四、 采购数量: 1 年
五、服务内容:
电梯规格型号: 1 台 GBS(略)K ( 5 层电梯)、 2 台 (略)O-CONB ( 6 层电梯)
1 、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
( 二 ) 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 ( 类型 ) 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
( 三 ) 设立 (略)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略)救援,时间不超过 (略) (略)钟 ;
( 四 ) 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
( 五 ) 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 4 年 ;
( 六 ) 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
( 七 ) 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
( 八 ) 每年度至少进行 1 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
( 九 ) 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
( 十 ) 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 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2 、电梯的维保(略)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维保单位应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 , 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略),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略)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 ( 内容 ) 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略)维保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略)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3 、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一 ) 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略)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电梯品种 ( 型式 ) ,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 ( 内容见第十八条 ):
( 二 ) 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的编号。
( 三 ) 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 ( 签字 ) 。
( 四 ) 电梯维保的项目 ( 内容 ) ,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略)、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五)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 、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 ) 曳引或者强制式驱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 以下(略)别简称乘客电梯、载货电
梯 ) ,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
( 二 ) 液压电梯,为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油缸数量、顶升型式 ;
( 三 ) 杂物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
( 四 ) 自动扶梯和自(略),为倾斜(略)度、额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级宽度、主机功率、(略)段长度 ( 自(略) ) 。
5 、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 ( 查 ) 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六、 报价表内容及提交方式 :
1(略)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略)(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略)复印件;
2. 报价项目及执行方案必须在法定经营范围内;
3. 报价单;
4. 售后服务承诺书;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略));
6 、本次询价报价人所提供的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并且封面盖公章及侧面盖齐缝章;
7 、本次询价报价人须提供纸质文件一式 2 份的(略)一同文件袋密封;
8 、执行过程中如遇政府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9 、评比方法:按综合对比择优采购。
七、提交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
1 、(略)方式:报价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纸质材料 一式 2 份 请寄联系地址或当面送达,逾期不予受理,(略)材料需密封(略)。
2 、(略)地址:(略)6 (略) (略) 室
3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 (略)
供稿:李毓祥
一审:柯文辉
二审:李小玲
三审:张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