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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挂网比选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3-30 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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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注册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注册查看) 委托,于2026-03-3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挂网比选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我院拟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1(略)比选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略)二、项目名称:(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三、(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略):(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四、(略)方式:(一)(略)比选(略)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PDF至https:(略).cngiKZBtaLj进行填报。(二)(略):(略)营(略)综合采购部,(略)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五、(略)资料: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略)表。(见附件1)3、法人(略)复印件。4、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5、被委托人(略)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略)(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略)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六、项目基本情况:(一)服务地址:(略)本项目服务期限(略)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三)采购预算:8(略)年,最高限价:8(略)年。七、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二)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供应商须提供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略),并具备有(略)执业许可证。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1、供应商需组建≥3人的专职法律顾问团队。团队中须安排≥1名具有医疗法律领域执业经验的律师作为本采购项目负责人,≥2名专职律师。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配置足额、稳定的专业法律资源及服务保障,严格按照采购要求及合同约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供应商原则上需保障法律顾问团队成员相对固定,“相对固定”是指在工作年度内该人员一般不作更换,供应商如需更换团队人员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进行书面申请,并取得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可更换团队人员。供应商需保证更换后的律师,应当与原派遣的律师具有同等的学位、执业经验、业务专长领域等条件。(须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略))3、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法律顾问团队实际工作情况要求更换团队律师成员。★(二)服务范围及要求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风险研判及防控、合同审查、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与培训等法律服务,协助制定修改内部制度、受委托参与诉讼仲裁、调解业务等服务,包含以下内容:1、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章程、规章制度、决策及(略)运营过程中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书面文件审查意见书(根据上一年度工作量预估为(略)份)。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特定事项以采购人法律顾问身份进行调查并开展法律论证。2、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临床科室开展法律查房并提出法律意见,每年≥7次。3、根据采购人要求制定、修改不同类型的合同模版,草拟、修改、审查采购人不同类型合同并出具书面文件审查意见书(根据上一年度工作量预估为(略)份);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参与采购人的重要合同的谈判;4、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略)7*(略)小时法律咨询服务;线下指派一位驻场服务律师每周来院(略)办公2次,每次半天(4小时)(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与采购人协商确定驻场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紧急情况下(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需要到(略)参与协调等)指派一位律师1小时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5、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席由采购人召集的且需要法律顾问参加的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提供相关法律意见;6、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的纠纷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需参与涉及采购人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7、根据采购人要求每年撰写法治宣传文章≥4篇,文章内容、字数及相关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知识产权由采购人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每年根据采购人安排开展涉及医疗或非医疗相关法律培训≥4次,培训形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8、供应商需每年为采购人指定案件提供4次代理服务(案件一个阶段计算1次,如仲裁阶段计算1次,一审阶段计算1次,二审阶段计算1次),每次代理服务如需出庭时供应商应指派律师须予以配合。   9、根据采购人要求可委托供应商律师(略)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以及改制、兼并收购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对本条约定涉及的法律事务,收费应符合采购人采购制度,供应商各单项服务报价不得超过以下标准:(1)执行类案件:最高限价0.8(略)件。(2)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律师代理收费最高限价为0.8(略)。(3)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律师代理收费(一审阶段):①(略)以下的(不含本数)收费最高限价0.8(略)。②(略)以上(略)(含)以内的部(略),按照争议标的额的7%作为最高限价。③(略)以上(略)(含)以内的部(略),按照争议标的额的6%作为最高限价。④(略)以上(略)(含)以内的部(略),按照争议标的额的5%作为最高限价。⑤(略)以上的部(略),按照争议标的额的3%作为最高限价。(4)二审、再审在一审的基础上按照一审收费(略)%作为最高限价。(略)、成交供应商(略)域内的差旅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他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采购人按相关部门的要求直接(略)或成交供应商垫付后提交采购人相关费用资料后予以报销。(略)、根据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指定方,出具律师函并邮寄;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类型事务的法律顾问服务。(略)、供应商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近五年未因执业受过行政处罚和近五年未因执业受过行业处(略)的承诺函(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须(略),格式自拟)。★(三)其他要求1、根据工作需要,供应商的律师根据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或者通过接发传真、电子(略)的方式处理工作;成交供应商的律师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与采购人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针对以上服务内容供应商是否提供书面文件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供应商律师应当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如有)、法律文件进行妥善保管。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建立业务档案,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移交资料。 3、供应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采购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活动中,不得为与采购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4、供应商律师对其获知的采购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相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以上所称的“专职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不包括“实习(略)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也不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略)律师制度的意见》所规定的“公职律师”。注:标注★的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比选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证明资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佐证的视为负偏(略)要求(实质性要求):(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略)营(略)、(略)、(略)。(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略)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三)服务考核本项目合同期限内,每季度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季度考核(详见附件4:(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季度考核表)。总(略),合格(略)为(略)(含(略)),合同年度内季度考核平均(略)低于(略),则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合同。(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在收到到成交供应商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后,(略)日内(略)合同金额百(略)之三十的法律顾问费用;2、合同签订之日起第6个月,采购人在收到到成交供应商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后,(略)日内(略)合同金额百(略)之三十的法律顾问费用。3、合同签订之日起第(略)个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到成交供应商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略)日内(略)合同金额百(略)之四十的法律顾问费用。(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因供应商律师延误、失职、失误导致采购人遭受声誉或经济损失的; (2)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法律顾问团队律师的,或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更换律师的。(3)连续3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4)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投诉3次的;3、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采购人自行纠正时止:(1)采购人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采购人逾期仍不向供应商(略)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六)违约责任1、供应商律师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还法律顾问费和已(略)的工作费用,费用尚未(略)的,采购人有权予以扣除。2、供应商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采购人遭受声誉或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略)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略)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略)的利息。4、若因任意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合同金额的(略)%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予补足。5、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略)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等。(七)争议的解决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采购人(略)诉讼解决。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十一、凡愿意(略)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十二、联系方式:地址:(略)8(略)综合采购部联系人:(略)话:(略)-(略)  (略)年(略)月(略)日附件:(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略)资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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