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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泸溪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相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3-30 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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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注册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注册查看) 委托,于2026-03-3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征集泸溪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相关问题线索的通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略)治工作,加强违法违规线索收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职业骗保人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线索,包括(不限于):

(一)定点医疗机构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6.伪造篡改CT、(略)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7.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8.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9.将自费(略)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略).重复收费、(略)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略).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略).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定点(略)售药店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2.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3(略),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6.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7.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8.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药”骗保;

9.通过(略)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略).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略).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略).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

1.“黑中介”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3.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

4.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5.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6.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四)参保人员

1.出借、冒用医保卡或电子凭证;

2.伪造、变造医疗票据或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待遇;

3.参与欺诈骗保团伙,倒卖医保报销药品获利;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或通过转卖倒卖药品、接受返现等非法获利;

5.与医药机构串通虚构消费记录套取医保基金。

(五)医保经办机构

1.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骗取、套取、挪用医保基金;

2.在(略)参保业务工作中,违规为尚在医保待遇等待期的人员(略)医保待遇;

3.利用“两定”机构资格准入、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4.在医保定点资格准入认定中,不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将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

5.对协议履行情况管理不严,对该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不依法依规处理;

6.无正当理由克扣、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

7.履行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不(略)提示的重大疑点问题审核核查不严,对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核不严,对应当由医保行政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未及时移交等问题。

(六)医保行政及地方行业部门

1.履行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不到位,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核查或核查不深不实、敷衍了事等问题;

2.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向被监督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监督检查敏感信息,徇私枉法、包庇纵容;

3.对移交的涉及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的问题线索不核查、不处理;

4.履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本地医保基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

5.挤占挪用医保基金、财政供养单位医保费缴纳不到位,造成医保基金出现重大(略)风险。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略)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根据《(略)财政厅关于印发〈(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医保发〔(略)〕(略)号)文件精神,对于举报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略)递交、信函、电子(略)、电话举报四种方式提交线索。

(略)-(略)

夏季工作日:8:(略)—(略):(略),(略):(略)—(略):(略)

冬季工作日:8:(略)—(略):(略),(略):(略)—(略):(略)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


(略)

(略)年(略)月(略)日


(略)
推荐关键词: 医疗 泸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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