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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珠海市“好房子”建设专家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3-31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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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注册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注册查看) 委托,于2026-03-3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珠海市“好房子”建设专家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略)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好房子”的工作部署,全面(略)以好房子为基础推动好房子、(略)、(略)、(略)“四好”建设的要求,(略)“数字化、智慧化、绿色化、产业化”新型住宅产品体系构建,强化“好房子”建设全流程专业技术(略)决定公开征(略)“好房子”建设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从事住宅规(略)质量管控、智慧住宅、全屋智能、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建筑、(略)治理、BIM技术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住宅运维管理等“好房子”建设相关工作,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拥(略)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熟悉“好房子”建设、智慧住宅建设等相关政策规章及技术标准;服从(略)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具有良好(略)德和廉洁自律意识,无违法违纪、失信惩戒等不良记录,能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略)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高品质住宅发展动向,能够(略)“好房子”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智慧打造、品质评价、运维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要求。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略)执业资格,从事住宅建设、住宅品质提升相关工作不少于(略)年,或从事住宅信息技术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略)年,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且参与过不少于3个(略)项目的相关建设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

(四)具有相应专业能力,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相关领域国家、(略)级、(略)级科研课题或标准编制工作;

2.在“好房子”规划设计及智慧住宅、智能建造、全屋智能、住宅运维的设备研发、(略)设计、智慧运维等领域具备突出实践经验;

3.近五年内于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领域学术论文、出版过相关专著、主持或参与编制过相关技术标准,或在产业链企业中担任技术管理职务;

4.拥有发明专利、(略)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

5.(略)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略)周岁(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等杰出高级专家可放宽年龄),能够胜任专家(略)评审、技术论证、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略)工作安排。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及发展规划的研究与制定;

(二)参与项目的设计评审、验收评审、建设评价、检查等工作,提供项目建设、技术应用、品质提升、优化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咨询与技术指导服务;

(三)参与行业调研、培训宣贯、交流研讨、经验推广等工作;

(四)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其他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四、遴选及管理

(一)申报材料(PDF电子版)

1.《(略)“好房子”建设专家(略)申请表》(见附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人(略)、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略)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扫描件);

3.本人从事住宅建设、住宅品质提升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的业绩证明、获奖证书、课题研究成果、标准编制文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1.本次征集工作截止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请将申报材料打包(略)至指定(略),(略)主题命名为“好房子专家库申报-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4.联系人:(略)泽都;

5.联系电话:(略)-(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略)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今后不(略)各类专家库征集工作。

(二)本次专家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仅用于专家库遴选(略)将对申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申报材料将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略)专家名单,(略)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

(四)专家库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专家需定期参与培训与考核,对履职合格的专家予以续聘,对履职不力或违反规定的专家移出库。

特此通知。


附件:(略)“好房子”建设专家(略)申请表



(略)住房和(略)

(略)年(略)月(略)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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