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粤港(略)智能(略)配套运动场包括(略)球场(不包含体育场旁边的停车场),面积约(略)平方米。
二、招选条件
(一)按运动场馆现状(略)体公开招选运营商,场馆需进行建设投资由承包方负责。
(二)场馆用途:运动场馆。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承包方自行依法经营,不得擅自(略)体转包经营。
(三)运营期限:(略)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约定时间为准)。
(四)运营承包费不得低于(略)/年,每两年递增3%。
(五)承包方须为发包方提供以下权益:一是为承包方每周任意一天提供免费使用3小时场地,甲方可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场地,免费体育培训及活动;二是发(略)客户订场或(略)培训享有优先权及专属9折以下优惠。
(六)(略)条件:承包方须具备体育场地运营资质、承诺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的法人单位(不接受个人承包)。所有目前(或曾经恶意)
(七)信息披露:
1.粤港(略)智能(略)配套体育场现处于自用状态,新竞得者签订的承包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计起。
2.场地系发包方租自(略),发包方与(略)的租赁合同期限至(略)年(略)月(略)日届满。若因(略)收回场地、或发包方与(略)的租赁合同期满未能续签等非发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无法继续向承包方提供场地的,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发包方无需向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已投入的装修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等。
3.场地改造须知:如承包方需对场地进行改造(包含消防、水电设施设备)的,应自行负责(略)装修报建及消防报建手续,并将装修(或改造)方案、图纸、申请文件报招租单位书面审核同意,按要求缴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改造。改造应根据行业标准,达到消防和环保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标准,经消防和环保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承包期届满或提前解除承包合同后,承包方所投资的建构筑物、固定设施及消防、水电设施、设备等均不得拆除,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4.如遇政府(或有关部门)征用收回、(略)改造及“三旧”地块进行(略)体改造或发包方自行开发,需要使用该场地时,发包方提前(略)天通知承包方后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应无条件依时退出,发包方不作任何赔偿,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征收(用)机关给予补偿,建构筑物补偿归发包方所有,搬迁费、经营补偿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各得(略)%。
5.公示期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共计三个工作日,请意向承包方在公示期内将(略)送(略)号A2栋(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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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略)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