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大数据平台!
服务热线:400-006-6655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以南、康顺路以西、滨盛路以北非住宅房地产20年租赁权

立即入驻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以南、康顺路以西、滨盛路以北非住宅房地产20年租赁权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4-09 地区:浙江
  • 公告正文
  • 标书解决方案
  • 投标必备资质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免费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的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立即注册查看开标时间立即注册查看
招标人立即注册查看标讯类别立即注册查看
资金来源立即注册查看招标代理立即注册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同时提供 标书代写、信用评级、 ISO证书办理、大数据等服务)
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注册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注册查看) 委托,于2026-04-0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科技馆街以南、康顺路以西、滨盛路以北非住宅房地产20年租赁权。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我方拟出租持有的(略)(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略))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略)、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略)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略)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略)络竞价、(略)报价或(略))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略)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略)交易规则(略)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略)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略)络竞价、(略)报价或(略))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略)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略)以南、(略)以西、(略)以北非住宅房地产(略)年租赁权标的编号信息披露起始日期(略)-(略)-(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略)-(略)-(略)出租底价(略).(略)年房屋(略),(略),(略)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无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不涉及联系人叶小姐、潘先生联系电话(略)-(略)、(略)-(略)联系地(略)2号泛海国际A座(略)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名(略)以南、(略)以西、(略)以北非住宅房地产坐落位(略)以南、(略)以西、(略)以北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不动产(略)类其他用房其它权力情况无使用现状空置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不涉及其他披露事项1、租赁标的(略)以南、(略)以西、(略)以北的非住宅房地产,包含1#(略)地上1-(略)层和2#(略)地上1-(略)层及裙房(另包括地下空间(略)㎡的使用权),2、租赁房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权属登记证书,根据地字第(略)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根据编号(略)规划许可证》附件载明的1#、2#(略)及裙房建筑面积为(略).2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略)平方米。若本次招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为准,面积误差不调(略)交易服务费。3、租赁房屋属杭州(略)经济合作社、(略)经济合作社所有(以下统称“产权方”),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权方与相关方签署的《(略)江二经合社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略)长二经合社留用地统筹开发协议》(简称“统筹开发(略)杭州江涛印象(略)责任公司(略)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后,通过析产方式将权属变更登记至产权方名下,产权方将租赁房屋(略)体租赁给出租方,产权方全权委托出租方(略)租赁房屋项目物业建设、开发、统租等所需的相关文件和审批手续。出租方统租经营租赁期限为(略)年(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略)年(略)月(略)日)起满(略)个月开始计算,即自(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出租方据此开展租赁房屋的租赁事宜。承租方同意,租赁期限内,若因前述统筹开发协议变更或出租方经营方案调(略)等原因,需要将出租方进行变更的,承租方予以无条件配合,并由出租方、承租方及新的出租方共同签署相关书面文件,以明确新的出租方承继原出租方基于本合同享有的权利义务。4、租赁房屋质量、设施设备等均以移交时的(略)现状为准。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出租底价(略)年出租面积㎡(略).2租赁期(略)年,自租赁房屋(略)质量竣工验收意见(略)消防意见书后次日起至租赁期限满(略)年之日止。若租赁房屋交付日晚于前述约定租赁期限起始日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略)年,即租赁期限相应顺延,但顺延后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略)年(略)月(略)日。起租日自(略)质量竣工验收意见(略)消防意见书后次日。免租期装修期(略)个月,装修期自租赁房屋交付日起计算满(略)个月之日止,该装修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装修期内,因承租方装修、运营或其他事宜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或其他费用(如招商运营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略)要求一季一付先付后用,每三个月为一个(略)周期;承租方应于装修期届满之日前的五个工作日内(略)。此后,承租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五个工作日前(略)该租金租金调(略)方式每三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略)%,直到租赁期限届满。履约保证金(略)要求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首年六个月月租金的总金额。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满十二个月后,租赁保证金的金额下调至相当于首年三个月月租金的总金额。租赁保证金应以现金或经出租方认可的(略)的银行或银行(略)支机构开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如使用银行保函,承租方应确保履约保函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且出租方可随时向对应履约保函出具银行主张相应款项的(略),用于实现租赁保证金的保证作用。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用途要求租赁房屋使用用(略);承租方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在开展及经营业(略)主管部门申请(略)经营所需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否允许装修改造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略)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略)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略)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略)交易服务费(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略)(若有)由出租方通知杭交所已全额收到租赁保证(略)径返还承租方。(3)对于租赁房屋业态的约定仅系按照租赁房屋权属性质确定的(略)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略)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略)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承租方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租赁合同约定(略)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首年六个月月租金的总金额。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满十二个月后,租赁保证金的金额下调至相当于首年三个月月租金的总金额。租赁保证金应以现金或经出租方认可的(略)的银行或银行(略)支机构开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如使用银行保函,承租方应确保履约保函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且出租方可随时向对应履约保函出具银行主张相应款项的(略),用于实现租赁保证金的保证作用。(5)承租方确认及同意,承租方付清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且出租方于租赁房屋项目(略)质量竣工验收意见(略)消防意见书后,双方即能(略)租赁房屋交付,具体以出租方通知时间为准。承租方应于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略)租赁房屋交付手续,交付标准为按交付时租赁房屋现状毛坯交付(具体以双方交付租赁房屋的交付界面为准),承租方接收租赁房屋即视为承租方确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幕墙、屋顶及防水、门窗、消防设施、给排水(略)、电梯、机械车位(略)等)。(6)承租方确认及承诺,因租赁房屋(略)质量竣工验收意见(略)消防意见书后即交付承租方,交付后租赁房屋尚需要(略)竣工验收备案、租赁备案或其它专项验收(如规划验收等)等,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略)竣工验收备案、租赁备案、或其它专项验收(如规划验收等)等手续存在行政管理要求及资料准备需要,且竣工验收备案、租赁备案或其它专项验收(如规划验收等)等需要一定期限,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租赁备案或其它专项验收(如规划验收等)等导致无法经营、未能(略)营业执照等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赔偿或减免租金;若次承租人等以前述原因为由要求承租方承担责任的,该等责任也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也不得以向次承租人赔偿等为由要求给予补偿、赔偿或减免租金。(7)承租方确认及承诺,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完成租赁房屋交付后,视为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的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等均符合承租方使用要求;租赁期限内,若承租方认为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承租方使用要求或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含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对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等进行(略)改、改造或更新,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赔偿或减免租金,且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略)时间等向出租方(略)租金等各项费用。(8)承租方确认及承诺,租赁房屋交付后,承租方可进入租赁房屋开展运营前期准备工作,即承租方可开展运营方案制定、项目设计、装修筹备等工作;若涉及需要(略)行政审批后方可采取筹备的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略)行政审批及承担未能获得行政审批可能产生的风险,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房屋无法(略)行政审批等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赔偿或减免租金。同时,因在租赁房屋未获得竣工验收备案、租赁备案前进场装修而产生的,以及因法定条件不满足而导致其经营证照无法按时办妥或无法(略)的全部风险与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9)承租方确认及同意,若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政策文件对租赁房屋的经营业态有要求的,承租方须全力配合。同时(略)、次承租人)不得招商引进或自营负面业态清单内的业态。负面业态清单内容如下表:1、不得开经营涉黄、涉毒、涉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项目;2、不得用于经营存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3、不得开设铝合金门窗加工店、无尽修配加工等业态;4、不得经营殡葬项目;5、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6、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项目;7、不得用于储存仓库;8、其他与项目定位、合同管理明显不相符的业态。((略))承租方确认及同意,对于租赁房屋业态的约定仅系按照租赁房屋权属性质确定的(略)体经营目标设定
推荐关键词: 科技 租赁 杭州
  • 值得信赖的品牌
    为配合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公共采购市场的需求,于1998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已持续运营二十四年。
  • 及时、准确、全面和专业的信息免费查
    24小时,时时更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各类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信息,包括世行、亚行项目的招标和采购信息。
  • 智能化的信息推送
    根据用户的行业、地区、偏好等,有针对性、及时的为用户智能推荐所需的信息,以极高的专业度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咨询热线:400-006-6655

注册代表您同意本网站 隐私政策 和 用户服务协议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号!请妥善保存

页面将在5S之后自动跳转 点击立即跳转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隐私政策及用户服务协议

1. 特别提示

1.1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以下简称采招网)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定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 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注册即代表用户同意本网站隐私政策和用户服务协议。

2. 服务内容

2.1 采招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采招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2 采招网在提供网络服务时,会对部分网络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采招网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项费用, 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采招网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 (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使用规则

3.1 用户在申请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企业及个人资料,如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3.2 用户注册成功后,采招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3.3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采招网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相关网站服务信息。

3.4 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原则:

(a)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不得利用采招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采招网的行为;

(g)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用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采招网。

3.5用户必须同意遵循以下规则:

(a)一个用户名只属于一个企业或个人,同一时间只能在一台机器上使用,并且一周内不能在超过7台不同的机器上使用。 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将其用户名、密码转售、赠与、转借、租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商业性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 用户承担;同时,采招网有权单方面中止为其提供的服务。

(b)未经采招网书面许可,用户不得利用采招网所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用途,如发现用户与采招网形成竞争或损害采招网的利益, 或采招网认为对其正常运营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采招网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使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承担。 

4. 内容所有权

4.1 采招网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4.2 用户只有在获得采招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5. 隐私保护

5.1 保护用户隐私是采招网的一项基本政策,采招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采招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维护采招网的合法权益。

6. 免责声明

6.1 用户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采招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采招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7.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采招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采招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7.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采招网同时保留在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采招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 违约赔偿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采招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采招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修改协议

9.1 采招网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采招网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采招网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0. 通知和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 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请妥善保存

2024年开启,元博网为您的招投标事业助力,注册即可享好礼,礼品二选一!

马上领取

确认要关闭吗

关闭将无法收到商机推送

确认关闭
再想想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请妥善保存

选中关注地区
全国
  • 地区按拼音A-Z排列显示
确认
取消
添加关键词
0/6
添加
已添加关键词:

扫码绑定微信

免费推送商机

提交并登录
!为避免错过商机,请绑定微信。

检测到浏览行为异常

您已多次违规操作,账号将要封禁7天,请及时联系客服提供正常使用材料,避免影响您的正常业务。

专属客服: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