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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6年实验实训耗材采购需求公开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4-10 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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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注册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注册查看) 委托,于2026-04-1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6年实验实训耗材采购需求公开。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一、功能及要求:本项目是长沙(略)年实验实训耗材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清单明细。四、交付时间和地址:(1)交货时间: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在一年服务期(略)两次送货,每学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略)天内完成产品的供货,并交付验收。(2)交货地址:(略)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略)搬运等。(2)成交供应商应在货物发出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4)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5)货物在交付采购单位前发生的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谈判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化学试剂纯度达标,性能稳定,确保实验(实训)数据准确。3、售后服务(1)本项目的质保期要求不少于(略)年(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长于谈判文件规定时,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准),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略);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其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间,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需提供原厂同品质耗材或配件。(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上门服务,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或维修(其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3)对危险化学品,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法规的物流配送及空瓶废液回收处置服务。(4)成交供应商承诺保证其为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员工、采购单位教职工、其他第三方等人员)负责,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如采购单位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赔偿采购单位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六、验收标准:(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略)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成交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并列出清单。(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4)(略)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略)〕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重新供货直至合格,有关重新供货、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式(1)付款人:(略)2)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根据标的的单价最高限价为基准进行折扣率报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量及成交折扣率为准。实际结算金额=成交折扣率*单价最高限价*实际供货量。折扣率采用百(略)比(0~(略)%)报价,例:折扣率报价为(略)%,实际结算金额=(略)%*单价最高限价*实际供货量。2、付款方式: (1)国库集中(略)(2)(略)两次付款,根据每学期送货数量,据实结算(严格按照清单送货,实际送货不得超数量、单价和总价)。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3、其他说明(1)为保证全校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有序开展,供应商须具备应急供货能力,以应对临时性、突发性的实验需求。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略)之一点四1.4%计收,直至交货为止;若迟交的货物造成本项目其他设备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投入使用,赔偿费按每日计算,按照迟交货物和受到影响的其他设备合计交货价总金额的百(略)之一点四1.4%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略)之二十(略)%。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除了应向甲方(略)误期赔偿费外,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的合同价款。如果成交供应商迟延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略)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略)与未交产品类似的产品,成交供应商应对(略)类似产品所超出的那部(略)费用负责。但是,成交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略)。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售后服务,成交人须按照合同价的百(略)之(略)点一0.1%每日的标准向采购人(略)迟延履行售后服务期间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从第三方(略)售后服务,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核心产品(略)急救包。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  (3)以上所有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采购需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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