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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北国水城农业经济运营有限公司大猫耳朵流转土地水田土地使用权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4-08 地区: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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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注册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注册查看) 委托,于2026-04-08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哈尔滨北国水城农业经济运营有限公司大猫耳朵流转土地水田土地使用权出租项目信息披露。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略)大猫耳朵流转土地水田土地使用权出租项目编号[(略)]哈产租(略)挂牌起始日期(略)-(略)-(略)挂牌截止日期(略)-(略)-(略)出租方申请与承诺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略)、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5、本出租方承诺其出租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略)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议,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次出租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出租标的(略)大猫耳朵流转土地水田土地使用权出租标的现状标的类型土地 权证号权属所有人坐落位置 出租参考面积(略)亩层数所在层数 履约保证金详见出租明细 出租期限两个耕种季((略)年(略)月(略)日到期)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详见出租明细评估报告现用途 目前状况 闲置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略).0(略)年租金 评估情况评估值(略).0(略)年租金账面值0.0(略)评估基准日(略)-(略)-(略)评估机(略)评估报告编号黑金圆评报字(略)第(略)号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详见下方附件(略):出租明细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本次出租的范围(略)出具的黑金圆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略)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为准。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略)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略)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略)。7.本次出租的大猫耳朵水田持续保持农业种植法定用途,土地性质为耕地(水田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仅可开展符合水田利用规范的水稻等水生农作物种植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类型,不得擅自将水田改为旱田、旱地或其他非农用途。8.承租方需熟悉水田种植基本规范、灌溉用水管理要求,了解耕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自愿遵守本公告及土地租赁相关合同约定。9.承租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略)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出租方明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公告约定义务的担保,若承租方存在提交虚假、不真实资料,或出现违约行为、土地承包期间造成土地及生态损害、水资源浪费未(略)改、租赁期满未按约定恢复土地原貌等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无上述违约情形的,土地承包期满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略).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耕地(水田)农业种植用途使用土地,仅可种植符合国家农业种植规范的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严禁擅自将水田用于建房、挖塘、堆放建筑垃圾废弃物、非农养殖、挖砂取土等非农业用途,严禁擅自挖损、填埋、硬化土地表层、堵塞灌溉(略),严禁擅自改变土地地形地貌、将水田改为旱田或旱地。承租方需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优先采用绿色、生态、节水的种植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不合格农业投入品,防止土壤板结、盐碱化、重金属污染等土地质量损害问题,避免农业面源污染。承租方需严格保护土地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不得破坏土地周边的植被、水源、灌溉设施、土壤微生物环境,不得随意排放农业生产污水、丢弃农业生产废弃物,需按规定对农膜、农药包装等进行回收处理;严禁非法抽取地下水灌溉,严格按照当地水利部门规定的用水标准、用水时段开展灌溉作业,杜绝水资源浪费。若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土地损害、水资源浪费或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承租方需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土地原貌、修复灌溉设施;若无法恢复或恢复后仍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承租方需按实际损失向出租方(略)赔偿金,赔偿金包括土地修复费用、土地减产损失、生态修复费用、灌溉设施修复费用、水资源浪费损失等。(略).租赁期间,土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烧荒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焚烧秸秆、杂草、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露天焚烧行为;严禁在(略)内堆放杂物、堵塞水流,严禁擅自挖掘、损毁灌溉、排水设施。若承租方违反烧荒禁令、用水规定或灌溉设施管理要求,引发火灾、空气污染、植被损毁、邻里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水资源浪费、农田内涝或干旱等任何后果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同时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开展水田种植作业时,需遵守国家农业生产安全、水利安全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农业机械(尤其是水田专用机械),做好作业安全防护,合理安排灌溉、排水流程,因作业操作不当、违规用水引发的安全事故、水资源浪费或农田损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略).承租方需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水生农作物种植活动,自觉接受出租方对土地使用、种植作业、生态保护、灌溉用水、设施维护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定期核查及监督指导,不得拒绝、阻挠、隐瞒出租方的合法监督行为。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定期向出租方反馈土地种植情况、农业生产投入及产出、灌溉用水情况、设施维护情况等相关信息,配合出租方完成耕地保护、农业统计、水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若出租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承租方存在违规使用土地、损害土地及生态环境、违规用水、损毁设施等行为,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期(略)改,承租方需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略)改并向出租方提交(略)改报告;逾期未(略)改或(略)改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按本公告及合同约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略).承租方需遵守国家、(略)、(略)、(略)各级关于耕地保护、农业种植、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水资源管理、灌溉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严格履行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的全部义务。租赁期间,若因国家政策调(略)、土地规划变更、水资源调配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完成相关手续(略)、设施交接等工作。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土地转租、转借、抵押给第三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处(略),不得擅自将水田种植权委托第三方代种(另有约定的除外)。(略).本公告作为土地租赁合同的补充约定,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未尽相关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略).本项目可(略)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略)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略)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略)指南》在哈尔(略)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略)。以上条款均由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意向承租方(略)即视为已了解标的的相关信息及要求,并(略)前与出租方及相关方协商确认,不得因此要求退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如因此发生纠纷,和哈尔滨产权交(略)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略)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法定代表人:(略)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批准单位名(略) 交易条件信息披露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略)络竞价方式成交。交易价款(略)方式一次性(略)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略)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略)材料及其它材料。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略)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略)、(略)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略)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标的交割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略)指认为准。3、成交后,承租方(略)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按出租方要求: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其他组织的,需依法登记(略)、合法存续;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无犯罪证明,提供近(略)年无重大农业经营违法、土地违规使用、违规用水的承诺书。意向承租方须在(略)年(略)月(略)日(略):(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具体地址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略)勘察及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略)内进行(略),(略)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略)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略)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略)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交易须知竞价规则(略)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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