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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川华鲲振宇物流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4-07 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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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注册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注册查看) 委托,于2026-04-07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6年四川华鲲振宇物流服务项目询比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四川华鲲振宇(略)责任公司拟对(略)年四川华鲲振宇物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择优询比,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申请文件。一、项目编号:(略)二、项目名称:(略)年四川华鲲振宇物流服务项目三、资金来源:已落实四、项目简介:(略)物流服务需求,现拟通过公开择优询比方式确定(略)年度物流服务框架协议供应商。(详见第五章)鉴于物流服务具有多频次、(略)、需应急备份的业务特点,单一供应商难以满足全部需求。本次采购采用框架协议模式,择优确定1-2家中选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本项目3个采购包,申请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包,但须按包(略)别编制、密封、递交申请文件,每份文件封面及内容均须标注所投包号:包1【国内成绵成品全国直发】:1.采购范围:涵盖从成都绵阳发出至全国的成品运输,以及从(略)退回成都绵阳的业务。2.中选供应商:确定2家中选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3.订单(略)配规则:根据每次具体运输需求,执行中选供应商在申请文件中填报的框架协议单价,在满足时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承运。若最低价供应商运力不足或服务质量不达标,可选择次低价或其他供应商。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如紧急程度、历史表现等)调(略)配的权力。包2【国内东莞原料运输东莞成品全国直发】:1.采购范围:涵盖从东莞发往成都、绵阳、东莞的原料运输(运输方式包括(略)担、空运及9.6米、(略).5米等车型(略)车),以及成品从东莞发出至全国及退回运输。2.中选供应商:确定2家中选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3.订单(略)配规则:东莞原料运输业务:采购人根据各中选供应商在东莞原料运输中的服务质量、运力保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各中选供应商当月的承运份额。具体(略)配比例及调(略)规则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东莞成品直发业务:根据每次具体运输需求,执行中选供应商在申请文件中填报的框架协议单价,在满足时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承运。若最低价供应商运力不足或服务质量不达标,可选择次低价或其他供应商。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如紧急程度、历史表现等)调(略)配的权力。包3【国际运输物流服务包】:1.采购范围:涵盖从绵阳成都至香港、澳门的国际运输,以及从绵阳成都至国内主要口岸(上海、深圳、广州、北京、成都、重庆)的运输及报关服务。此外,采购人可能存在从绵阳成都至全球其他国(略)的运输及报关服务需求,中选供应商须具备相应能力,并有义务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后续报价。2.中选供应商:确定1家中选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固定港澳及国内口岸业务的运输及报关价格。中选供应商须承诺具备承接全球其他国(略)运输业务的能力,并配合采购人后续询价。3.订单(略)配规则:(1)港澳业务:按框架协议约定的单价执行,中选供应商无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运。若中选供应商运力不足或服务质量不达标,采购人保留另行组织港澳运输业务临时采购的权力。(2)海外业务:当有具体海外运输需求时,采购人将向中选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中选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采购人将参考其他供应商同期报价如有或采购人掌握的历史价格水平对报价进行合理性评估:若中选人不高于其他供应商同期报价如有或历史价格水平,采购人保留直接委托中选供应商承运的权力;如报价明显超出合理范围,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向其他供应商询价、比选等),中选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港澳及国内口岸业务,亦不得主张任何补偿。注:①为保障业务连续性与竞争性,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需要补充供应商的权利。补充征集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实施:按照原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递补供应商;重新发布征集公告,按照本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条件及评审标准,重新择优确认新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②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新中选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与原中选供应商剩余期限一致。③本采购文件中,除特别标注“(仅适用包(略))”的条款外,其余条款均适用于全部采购包。五、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申请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或“(略)”查询结果。注(略)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略)无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同时提供未被国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证明材料及承诺书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4、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与本项目申请前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申请人在《申请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的,从其规定)。6、申请人需具备有效的《(略)运输经营许可证》。7、申请人须通过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认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8、车辆及体系认证要求(仅适用包1、包2):包1、包2申请人须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运输车辆,具体要求如下:车辆总数:须拥有(略)台及以上自有或挂靠车辆(含合同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有效的车辆挂靠协议作为证明。自有车辆构成:自有车辆不得少于(略)台(套),车型应包含4.2米货车(单机)、9.6米货车(单机)、(略).5米货车(含牵引车头及车挂)、(略).5米高低板货车(含牵引车头及车挂)等。其中,(略).5米或(略).5米车型(牵引车头及车挂按1台套计)总数不得少于(略)台套。车辆合规性:所有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及承载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略))的规定。证照要求:所有车辆(含牵引车头、车挂)须证照齐全、保险完备、年审合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略)运输证》;保险凭证(须体现投保额度及投保范围);行驶证;车辆产权证。权属一致性:上述证件的单位名称须与申请人名称保持一致。9、国际资格要求(仅适用包3)(1)包3申请人须具备国际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略)签订的有效订舱协议、或有效代理协议、或有效运输服务合同。(2)包3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海关AEO认证证书复印件。(3)包3申请人须提供国际货运物流经营许可或相关证明文件。(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采购包的申请;如本项目未划(略)采购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六、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申请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申请或中选资格被取消。七、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址:(略)-(略):(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略)包含(略)标题格式:“【(略)名称”。采购人将在收到(略)后1个工作日内回复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略));(2)《(略)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ISO(略):(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4)包1、包2申请人需提供不少于(略)台车辆的有效行驶证复印件或挂靠协议;(5)包3申请人需提供海关AEO认证证书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证明材料、国际货运物流经营许可或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资料仅用于获取采购文件,不作为资格性审查依据,资格性审查以申请文件为准。八、申请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申请文件必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送达评审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九、评审地点(略)C座(略)1-9号。十、联(略)地址(略)C座(略)1-9号联系人:(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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