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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合肥车辆段乘务出退勤系统等保定级测评项目谈判采购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谈判采购公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略)等保定级测评谈判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标段 | 品 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合肥(略)等保定级测评项目 | | 项 | 1 |
|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略)包转包);
2.须(略)评审资质;
3.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4.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5.谈判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略)时间:(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
2.(略)联系人:(略)话:(略),传真:(略)-(略)。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时间:合肥车辆段技术科、(略)结束后统一(略)。
4.获取谈判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略)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赵伟 电话(手机):(略)。
5.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略))、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略)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略)原件]或电话联系。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略)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前审方式。
(略)单位须在(略)时将相关资质传真到(略)联系人处。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址:(略)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址:(略)nderline;">合肥车辆段技术科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编制谈判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谈判文件,将取消谈判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文件;
3、每页内容未盖公司章的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承揽商的法人或被委托人有相互关联的文件;
6、不同承揽商的文件价格组成(略)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文件;
7、谈判承揽商(略)超过一年而无财务报表的文件;
8、未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的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 (略)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的将禁止一年参加我段的谈(略)场;
2、 有串通或恶意报(略)场采购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禁止二年参加我段谈(略)场;
3、造成直接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禁止二年参加我段的谈(略)场;
4、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已确定为承揽商的而放弃承揽业务的终身禁止参加我段的谈(略)场。
十、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十一、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略)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合肥车辆段(姓名)钱如业
手机:(略)
附件1:
(略)等保定级测评
技
术
规
格
书
合肥车辆段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略)年 4月
1.符合集团公司(略)运用维护管理办法》(略)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竞(略)公司批准和备案。 2.要求: 测评项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协助采购人向相关主管信息安全部门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取得备案(略)公司有关规定,满足招标方使用需求。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和(略)改建议。协助采购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响应服务机制。 本次(略)进行等保定级测评,出具安全测评通过报告和相关证书等全套有效资料。依据《(略)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略)—(略))中第二级(略)日内完成项目测评验收。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略)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
1.持有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等相关证件具备生产资质。 2.有设备技术资料及出厂合格证。具备设备生产、维修资质。 3.为确保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顺利开展,参加招标谈判采购的厂家须自身具备生产制造能力(有完(略)的生产场所和必备的设备设置),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严禁委外加工生产。对自身不具备生产制造能力,需要委托(转包)其他厂家(单位)进行生产制造的,将直接取消其参加本项目招标谈判采购资格。 4.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或生产的企业标准。 5.对于非标易损(略)件应提供至少3套备件及配套的专用存放箱。 6.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试用三个月,具备验收条件。若达不到使用要求,由设备中标单位无偿拆回。 7.(略)行政许可、强制认证、成果鉴定、相关客车车辆段已经投入使用的证明资料。 |
1、厂家负责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制造费、运输费、安装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2、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配件在2年内正常供给,并提供主要配件配套生产厂商与型号、价格,按期交货,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略)解决。 3、负责设备操作培训。 4、设备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5年。 5、厂家提供书面技术资料4份和电子版资料。 |
1.付款方式:按招标方相关规定执行。 2.其他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