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略)公共码头疏港(略)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门(略)公共码头疏港(略)发(略)“江发改交能[(略)](略)号”核准进行勘察设计招(略),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江(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1 建设规模:
(1)项目基本情况:江门(略)公共码头疏港(略)起点对接一期终点,(略)线向南沿规(略)后,(略)线转向西,(略)平交,在礼东以南一公里处下穿江珠高速,(略)线继续向西(略)相交,跨越江门河、与规划(略)相交,再向西跨越(略)、(略),与广佛江(略)相交(设置南环立交,由广佛江(略)项目实施),终点与广佛江(略)相接。
(2(略)规模:(略)线总长(略).(略)km,(略)改造段6.3km,(略)段3.(略)km,设计速度为(略)km/h,全线采用双(略)功能技术标准,(略)基宽度为(略)m,设(略)离式立交2
处(本次实施),(略)基计价土石方(略).(略)m?,(略)基处理长度7.(略)km,(略)面(略).(略)㎡,大桥(略)m/4座(礼东大桥跨径组合为8x(略)+(略)+(略)+(略)+8x(略)m,会乐大桥为9x(略)+(略)+(略)+(略)+(略)x(略)m,主桥均采用预应力砼连续刚构、引桥采用预应力砼小箱梁,两座大桥均在现状桥梁两侧新建加宽;新建K5+(略).5大桥;拆除重建K(略)+(略).7(略)大桥),中桥(略)m/9座,涵洞(略)(其中5(略)为新建,8(略)为旧涵加长)。完善全线供电照明、绿化、通讯、监控、交安等各(略)。估算总投资(略).(略),建安费为8.(略)。
2.2 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略)功能技术标准。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江门(略)公共码头疏港(略)的初测、初勘、初步设计、定测、详勘、关键技术研究及专项评估、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及施工配合服务。
2.4 周期安排:
(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征地拆迁图:配合招标人项目推进要求及时完成;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完成;
(4)施工(略)配合服务:约(略)个月(以全线通过交工验收为期限)。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见下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序号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略) | 同时具备:
①勘(略)勘(略))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略)行业((略)、特大桥(略))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
(略)年(略)月(略)日至今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段以上(含1个)里程在(略)公里以上(含(略)公里)一级或以上(略)新建或改扩建的勘察设计。
② (略)年(略)月(略)日至今独立完成过一座主跨(略)米以上桥梁新建或改扩建的勘察设计。
|
注:1.改扩建是指改建(造(略),不含(略)或桥梁(略)。
2.勘察设计业绩的完成时间以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交相应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略)股本总额的(略)%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略)”,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略)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 年 5 月 (略) 日至 (略) 年 5 月 (略)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略)时至(略):(略)时,下午(略):(略)时至(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略)江(略)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经办人(略)原件;上述资料(即①②③)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各一份与单位介绍信原件(或(略)原件)装订成册(略),并递交(略)申请表(盖章)2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略)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 6 月 (略) 日(略)时(略), 投标人应于当 日9时(略)
至(略)时(略) 将投标文件递交(略)江(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n)、广(略)(http:(略).cn)、江(略)站(http:(略).cn/)、《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
广(略)站公告为准。
7. 其他
7.1
自(略)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略))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 江(略) |
地址:(略)"2">(略)8(略)) |
联 系 人:(略) | 徐工 |
联系电话: | (略)-(略) |
招标代理: | 广(略)公司 |
办公地址:(略)"2">(略)3(略) |
联 系 人:(略) | 袁工 |
电 话:(略) | 传真:(略)-(略) |
|
日期:(略)年 5 月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