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轨(略)(三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发改基础[(略)](略)号、粤发改交通函[(略)](略)号、发改基础[(略)](略)号、粤发改交通函[(略)](略)号、发改基础[(略)](略)号、粤发改交通函[(略)](略)号、粤发改交通函((略))(略)号、粤发改交通函((略))(略)现对(略)轨(略)(三期)采购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略)轨(略)(三期)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
联系人:(略)嵘 联系电话:(略)-(略)
(略)
联系人:(略)、梁欢、柯冠杰 联系电话:(略)-(略)-(略)、(略)、(略)
招标监督机构:广(略)
投诉电话:(略)-(略)
三、项目概况:
<(略)的配置应能满(略)交通近期(略)<(略)及APM、有轨电车、广佛线(略)接入和清(略)需要,并预留远期(略)<(略)及APM、有轨电车、广佛线(略)接入所需的(略)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够满足(略)线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四、标段划(略)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控制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 title="标书制作">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本标段包含广(略)(ICC(略)采(略)改造、测试、安装调试、质保、技术资料、附属设备、随机附件、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相关技术服务等。
3、本招标范围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略).(略)(略)
五、供货地址:(略)mso-bidi-font-size:(略).5pt="mso-bidi-font-size:(略).5pt" line-height:(略)="line-height:(略)" font-family:宋体="font-family:宋体" xmlns:font-family="font-family" xmlns:line-height="line-height" xmlns:mso-bidi-font-size="mso-bidi-font-size">招标人指定的地铁工地/仓库
供货时间:(略)年底至(略)年底
六、资金来源
七、(略)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略)开始日期:(略)年4月7日(节假日除外)
(略)截止日期:(略)年4月(略)日(节假日除外)
(略)时间:上午:9:(略)——(略):(略) ,下午:(略):(略)——(略):(略) 。
注:(略)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得少于5日。
(略)时须递交《(略)投标(略)申请表》((略)站http:(略).cn(略)填写并(略))。
如(略)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略)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略)时间。
八、(略)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略)((略)(略)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略)、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完成(略)或轨(略)供货业绩,并提供采购合同(含供货清单)、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运行报告或验收证明。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略)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七);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略)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略).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略)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略)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五 份, 一 份正本 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略)监察审计部,电话:((略))(略),地址:(略)A塔
十五、本公告在(略)址:http:(略).cn);广州(略)“(略)www.(略).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www.(略).cn”;广(略)“http:(略).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略)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略)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略)年4月1日
附件一
(略)轨(略)(三期)采购项目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二O 年 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略)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略)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略)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略)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采购项(略)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略)。
1.3.2投标申请人(略)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略)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略)时携带至(略)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略)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略)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还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略)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略)等理由拒绝其(略)。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略)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略)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略)小时内书面(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略)。(略)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略)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略)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评标前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略)资格审查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但如投标人澄清不足以合理说明该信息不一致,则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由招标人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略)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略)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的“核对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略)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略)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本次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略)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略)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略):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略):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略)提交资料要求 | 核对情况 | 双方(略)确认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略)投标(略)申请表(不用装订) | | 原件 | | | 一式二份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 原件 | | | 详见附件四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 | | | 详见附件六 |
4 | (略)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略) | | 原件 | | | 详见附件五 |
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核对原件 | | | |
6 | 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略)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采购合同(含供货清单) | | 核对原件 | | | |
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运行报告或验收证明 | | 核对原件 | | |
7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 原件 | | | |
| | | | | | | | | | |
注: 1、《(略)投标(略)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略)站http:(略).cn)。
2、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略)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填写“已提交”或“未提交”;要求核对原件或的,应填写“一致”或“不一致”,且填写“不一致”的须注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略)确认”栏中共同(略)确认。
3、本表“(略)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略)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略)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5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略)资料内作为(略)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8、如果投标人没有提交2、3、4等条款的资料,资格审查委员会以澄清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若投标人仍不提交相关资料,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资审不通过。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略)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声明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附件四: 投标申请公函(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仅供申请人参考,格式不作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经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中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方愿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预审资料,对(略)轨(略)(三期)采购项目(略)对我方进行的资格预审。
2、我方将接受并遵守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一旦我方资格预审合格并得到允许参加投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对所投标段列明的所有货物及服务投标,而不只对一种或几种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及招标单位的各项规定。
4、本申请充(略)理解并接受下列情况:
l 更改本项目下任何合同的规模和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仅面向资格预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人。
拒绝或接受任何申请,取消资格预审和废除全部申请。
你方将不对其上述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申请人解释其原因。
5、我方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报表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略)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如与事实不符,因而导致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我方负责。
6、你方可联系下列人员获取进一步的资料:
一般查询和管理方面的查询 |
联系人1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联系人2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有关人员方面的查询 |
联系人1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联系人2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有关财务方面的查询 |
联系人1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联系人2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申请单位(盖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地址:(略):yes="mso-spacerun:yes" xmlns:mso-spacerun="mso-spacerun"> 电话: 传真: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略)
本授权书声明:(略)于 (国(略))的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授权人所属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的投标申请和资格(略)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加盖法人公章):
投标申请人住所地: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印刷体):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申请人代表(被授权人)姓名(印刷体):
投标申请人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注:须附被授权人的(略)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略)明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先生/<(略)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至(略)轨(略)(三期)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加盖法人公章):
投标申请人住所地:
附件1:法定代表人(略)或其他有效的(略)明复印件
附件2: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页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以上附件1和附件2上加盖投标申请人法人公章。
附件七:
序号 | 被拒绝单位名称 |
1 | |
2 | (略) |
3 | <(略)广州(略)公司 |
4 | |
5 | |
6 | (略) |
7 | (略) |
8 | |
9 | (略) |
(略) | |
(略) | |
(略) | <(略) |
(略) | 刘秋雨(一级建造师(略)编号:粤(略)) |
(略) | 叶军(略)师证书编号:(略)) |
(略) | 肖中葆(略)师证书编号:JL(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