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2.1.1新建遵义(略)位(略)南侧(略)约5KM,遵义东站站场规模为5台,站房为线侧平式,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站房建筑面积(略)㎡,站台雨棚面积(略)㎡,进站天桥面积(略)㎡,(略)(略)㎡,(略)面积(略)㎡,总建筑面积(略)㎡。项目建设单位(略);由中(略)集团北京建筑公司遵(略)组织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略)年1月(略)日,计划竣工日期(略)年6月(略)日。
2.1.2(略)(DK0+(略)至DK(略)+(略))扩能改造四电生产、生活房建项目通信、信号、电力、机务及其他配套房屋共计(略)处房屋,其中:通信房屋:(略)处通信基站,(略)处直放站;信号房屋:5(略),(略)处中继站;电力房屋:4处合建变、配电所,3处(略)kV配电所,6处牵引变电所,9处(略)所、开闭所;给排水房屋(略)处;车辆房屋:(略)处轴温机房;综合维修房屋:4处综(略),4(略)车棚及材料库,2处材料及机具库,4处储油间,4处门卫,4处综合维修车间食堂,4处综合维修车间单身宿舍,2(略)及生产附属房屋,(略)处和平站Ⅰ类变更房屋,2处桥隧守护房屋,6处公安派出所,(略)处车站宿舍,共计建筑面积(略).(略)(略);监理单位:北京(略)、成(略)、(略)、天(略)公司、北京(略)公司;设计单位:中(略)北京建筑公司(略)组织施工。项目质量目(略)管理目标:(略)“安全文明工地”;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略)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略)年6月(略)日。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为项目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用线材、盘螺、螺纹钢、水泥,包件划(略)、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略),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六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略):唐钢、邯(略)、首钢(略);武汉钢(略);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通过IS(略)质量、IS(略)环境、OHSAS(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认证资料。
3.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年产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略)(略)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其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经销商年供应能力不低于(略)吨。
3.1.4 财务能力要求:经销商(略)资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略)、(略)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达(略)(略)人民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略)年度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略)、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略)L或CMA认证)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3.1.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投标物资中标额(略)(略)及(略)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供应额(略)(略)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经销商须提供拟供采购物资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确认通过经销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拟供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允许经销商供应多个钢厂产品,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运输方案、措施、技术支持。
3.2 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略),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六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通过IS(略)质量、IS(略)环境、OHSAS(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认证资料。
3.2.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略)%)生产能力,年生产量不低于(略)(略)吨,具有与其产能配套的运输能力;经销商年供应能力不低于(略)吨。
3.2.4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略)资金(略)(略)人民币及以上,(略)、(略)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达(略)(略)人民币;代理商(略)资金(略)(略)以上,(略)、(略)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年均销售收入达(略)(略)人民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略)年度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水泥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检验管控制度完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略)、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略)L或CMA认证)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3.2.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供应业绩良好,提供投标物资中标额(略)(略)及(略)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供应额(略)(略)以上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经销商须提供拟供采购物资生产商签署的授权函,确认通过经销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拟供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允许经销商供应多个钢厂产品,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运输方案、措施、技术支持。
3.3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