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地址:(略)iv >
签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地址:(略)签订双方:(略)<(略) (以下简称“买方”)
(略) (以下简称“卖方”)
经买卖双方充(略)协商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 定义
1.1 “买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 “卖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 “合同” 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略)。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略)。
1.5 “生效日期”是指合同(略)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华创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略)),和附件1规定的用于华创正常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所有物品,如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的。
1.8 “监造”是指买方对合同设备的监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略)见证。此种质量监督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合同设备是否达到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附件1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略)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合同设备已达到了附件1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1.(略)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略) “年、月、日”是指公历的年、月、日;“天”是指(略)小 时;“周”是指7天。
1.(略) “华创”(略)及其各(略)、子公司构成。
1.(略)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缺陷处理、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
1(略)交付业主的各个风场及生产基地,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略)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备用部件。
1.(略) “试运行”是(略)和设备在调试阶段进行的运行。
1.(略) “风机”是指叶片、轮毂、增速箱、发(略)等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略)的设备。
1.(略) “(略)包商”是指经买方同意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某些部件(略)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
1.(略)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和(略)器件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
1.(略) “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卖方工厂到买方交货地点所发(略)、(略)、(略)、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2 合同标的
2.1 见附件1。
2.2 合同设备用于(略)。
2.3 合同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 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见附件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并在本合同设备寿命期限内,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卖方保证为买方使用的上述技术和资料不构成任何侵权,买方披漏的这些不构成任何专利、许可证、技术等的转让。
3.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并在本合同设备寿命期限内,卖方有义务随时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供应买方为维护本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设备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批定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这些备品备件的样板、工具、模具的复制品以及图纸和技术说明(买方有为卖方保密的义务,不能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买方能够为本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
3.4 本合同包括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略)割的一部(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1附件1:合同设备名称、数量和技术规范[(略)规范]。
3.4.2附件2:合同供货范围。(含在技术规范中)
3.4.3附件3:(略)项报价表。(含在技术规范中)
3.4.4附件4:技术资料交付进度表。(含在技术规范中)
4 合同价格
4.1 合同设备总价为(略)(略),其构成如下:
4.1.1 设备费为人民币(略)(略)(大写:(略))
4.1.2 备品备件费为人民币(略)(大写:人民币(略))
4.1.3 专用工具费为人民币(略)(大写:人民币(略))
4.1.4 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略)(大写:人民币(略))
4.1.5 运杂费为人民币(略)(大写:人民币(略))
4.2 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项费用均含在4.1.1至4.1.5(略)项费用中,各(略)项费用的构成见附件3。
4.3 合同设备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4 合同设备总价为交货价格,即合同设备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该价格包含卖方将合同设备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 付款方式
5.1 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5.3 合同设备款的(略)按照1:5:2:1:1的方式(略)。
5.3.1 合同生效后(略)天内,卖方提供合同设备总价(略)%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略)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的(略)%作为预付款。
5.3.2 设备发货前,卖方提供合同设备总价(略)%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略)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的(略)%作为提货款。
5.3.3合同设备到货一个月,卖方提供合同设备总价(略)%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略)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的(略)%作为到货款。
5.3.4设备安装调试通过后,且卖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略)%的增值税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二周内,(略)给卖方设备总价的(略)%作为调试款。
5.3.5剩余合同设备总价的(略)%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设备稳定运行2年后卖方提供3年期合同设备总价(略)%的银行保函,买方(略)给卖方合同设备总价(略)%的质保金。
5.4 买方的实际付款日期为买方银行承付日期。
6 交货与运输
6.1 合同设备的交货时间及交货顺(略)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交货进度见附件4,技术资料的交付进度见附件4。
6.2 合同项下的设备交货地址:(略)n>
6.3 卖方的技术资料以邮寄方式提供给买方。邮寄地址(略)
地址:(略) 单(略) 邮政编码:(略)
6.4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按照附件4的规定尽快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6.5 交货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开始交货,(略)月(略)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6.6 运输方式:(略)运输。
6.7 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前(略)天、前1天及装运车辆发出(略)小时以内,卖方应以传真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发运日; (4)、货物名称、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货物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二吨(包括二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部件卖方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略))、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和危险品以及运输过程中对温度和震动等环境因素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卖方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8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和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6.9 为实现买方对设备及材料的计算机管理,卖方应在每批货物交运时随货提供装箱单明细,并附有对应的部件号、图号和设备编码的计算机软盘。
6.(略) 附件4中没有列出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根据买方要求的时间交货。
6.(略) 在质量保证期内和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或潜在缺陷,买方不得不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替换损坏的部件,此时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尽快运到买方的交货地点。
6.(略) 卖方应按附件4的规定,向买方(略)批提供满足华创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略)调试和运营保障等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略)套,磁盘或光盘2套。如有进口部件资料,应提供英文版和中文版,并以中文版为准。
6.(略) 技术资料以邮寄的方式递交给买方。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略)小时内将合同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交邮日期和邮单号等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
6.(略)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实际的交付日期。此日期作为按(略).9款计算迟交技术资料违约金时的依据。
6.(略) 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免费向买方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略)。
6.(略) 如果技术资料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向买方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略),费用由买方承担。
7 包装与标记
7.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须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7.2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货物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7.3 包装应根据货物的特点,按需要(略)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和防腐蚀等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7.4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略)部件齐全。
7.5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系加标签,标签上注明部件名称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位号和(略)件号。
7.6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
(3)、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收货人代码;
(4)、设备名称、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8)、唛头; (9)、生产日期;
((略))、生产工厂; ((略))、保管等级。
7.7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7.8 卖方应按照货物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包装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符合国家相应包装标准。
7.9 对裸装货物卖方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体上注明7.8款中的有关标志。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略) 每件包装箱内,卖方应附有说明部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和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技术说明书。卖方发运货物的同时另邮寄装箱清单2份。
7.(略) 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卖方应按每台机组(略)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略)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略)别包装并按7.5款执行,标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字样。
7.(略) 各种设备的松散(略)星部件应采用牢固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略)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略) 栅格式箱子及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略)部件。
7.(略) (略)、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略) 卖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续的。
7.(略)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略)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 (4) 毛重;
(5) 箱号和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略)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略)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略)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7.(略) 卖方对多次使用的(略)包装箱、包装架和运输固定架等应做出专门标记,在买方对该部件到货清点使用完毕后由卖方自行收回,费用由卖方承担。
8 技术服务与联络
8.1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
8.2 卖方须派代表到买方(略)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如有买方指定第三方提供的设备,卖方必须提供技术标准及技术支持,并由卖方进行出厂前检测,最终交付买方使用。
8.3 卖方人员到(略)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及补助、差旅费、食宿费、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内。买方为卖方(略)人员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卖方便。
8.4 必要时,买、卖双方确定召开设计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双方参加设计联络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费和食宿费等由各方承担。
8.5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8.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买、卖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7 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买、卖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本为准。
8.8 卖方提出的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买方有权以适应(略)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略)考虑,尽量满足买方的要求。
8.9 买方有权将卖方提供的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略)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略)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略)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卖方和买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略) 卖方的(略)包商对合同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略)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由卖方承担。
8.(略) 卖方须对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供货、设备和技术接口以及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包括(略)包与外购的部件)。
8.(略) 凡与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设备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8.(略) 卖方派到(略)服务的技术人员应熟悉合同设备的设计和结构,有较丰富的(略)服务经验。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卖方(略)技术服务人员。当买方提出这种要求时,卖方应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略)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略).(略)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略)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买方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9 设备标准、监造及检验
9.1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9.2 买方有权派代表到卖方工厂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合同设备的制造、组装、检验、试验和包装情况。监造与检验的标准为附件1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免费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
9.3 卖方必须为买方代表的监造与检验提供如下方便:
9.3.1 提供(略)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9.3.2 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9.3.3 提供与合同设备监造与检验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的其它有关文件。
9.3.4 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9.3.5 如出现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卖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等情况,买方派出人员到卖方进行检验、监造及催货,卖方承担买方派出人员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
9.4 买方的监造、检验和见证(一般为(略)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卖方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买方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9.5 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买方监造代表是否要求或(略),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监造代(略)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9.6 不论买方监造代表是否参与设备监造与出厂检验,是否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略)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7 由卖方提供的所有部件(包括(略)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略)机总装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的产品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略)邮寄给买方存档。此外,由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9.8 卖方的货物运到买方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尽快到交货地点开箱检验,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和检验。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开箱检验记录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依据。
9.9 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人参加。
9.(略) 开箱检验时,如卖方人员由于自己的原因未按时到(略),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卖方必须认可,并可作为以后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依据。
9.(略) 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货物到达(略)天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9.(略)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卖方的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尽快修理或更换(补供)相应的部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9.(略)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买方的原因有任何损坏或短少,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要求后,应尽快补供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承担。
9.(略) 如双方代表在开箱检验时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与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双方都应予承认,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略) 货物交货地点的开箱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买方要求予以修理或更换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略)款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略) 安装、调试、试运及验收
(略).1 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
(略).2 (略)个安装和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略)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卖方(略)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由卖方提供。安装和调试过程中,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或(略)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且未经卖方(略)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质量问题除外);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或(略)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工作且卖方(略)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应承担责任。
(略).3 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进行指导,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如果由于卖方原因而影响机组(略)体调试时间,将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略).4 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对于批量供货的)在风场随同买方和风场进行的(略)验收同步进行。验收试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如果性能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没有按计划进行,则应相应顺延。
(略).5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后,买方在(略)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6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在不影响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合同设备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且此缺陷为卖方责任造成的,卖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缺陷,买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略).7 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合同设备达不到附件1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略)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尽快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
(略).8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合同设备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附件1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略)析原因,澄清责任。
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略)款执行。
如属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略)天内由买方签署由卖方会签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与买方一起采取各种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
(略).9 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日起(略)个月内,如因买方原因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初步验收。此后(略)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后卖方仍有义务帮助买方使合同设备满足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
(略).(略)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合同设备最后一台(套)初步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略)个月后(略)天内签署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但前提条件是卖方应解决买方在此期间内提出的索赔。
(略).(略) 合同设备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到出具初步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依据。同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解除的依据。当发现这类经双方确认的潜在缺陷时,卖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
(略).(略) 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修理或更换,当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进行,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及卖方(略)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略)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算):
P=ah+M+cm
其中:P__总费用((略)) a __人工费((略)/小时·人)
h __人时(小时·人) M __材料费((略))
c __台班数 m__每台设备的台班费((略)/台班)
(略) 保证与索赔
(略).1 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通过风场(略)小时验收之日起(略)个月,或货到后(略)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略).2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附件4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略),内容正确,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略).3 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而造成设备损坏,卖方应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
(略).4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略)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安装和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或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略).5 在质量保证期内,买方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风电机组设计的使用寿命至少是(略)年。其中主要部件(轮毂 、轴承座)在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不应更换。如因设计、制造、材料方面的原因导致上述主要部件在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必须更换,卖方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因上述部件更换造成的发电量损失)。更换上述主要部件后的任何偏差或改进必须说明,并附有批准机构的证明文件。任何影响功率曲线的设计变化均应详细说明,并附有权威认证机构的证明和得到买方的批准。
(略).6 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仍不能达到附件1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合同设备中某台(套)的某项性能每低于附件1要求的1%,违约金金额为该台(套)设备总价的1%。
(略).6.1 如合同设备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远低于附件1的要求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略)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比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买方满意的替换件。
(略).6.2 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合同设备达到各项性能保证值。
(略).6.3 合同设备按照所有各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略)%。卖方(略)全部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替换件后合同设备达到了性能保证值时,买方应承认合同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同意出具初步验收证书。
(略).7 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缺陷,则其质量保证期为自该缺陷处理完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性能保证值之日起 (略)个月。
(略).8 由于卖方原因,卖方未能按附件4规定的设备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略).8.1 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略)%。
(略).8.2 卖方(略)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略).8.3 如迟(略)进度造成重大影响时,卖方向买方(略)的违约金总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略)%。与此同时,买方有权终止部(略)或全部合同。
(略).9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附件4的要求按时交付关键技术资料而(略)进度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内,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5(略)/批;
迟交2-4周,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略)/周·批;
迟交4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略)/周·批;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卖方因迟交关键技术资料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
(略).(略) 如果由于卖方(略)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或错(略)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略)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金,卖方这部(略)违约金总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
(略).(略) 卖方对于根据合同(略)款承担的合同设备违约金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略)%。
(略).(略) 卖方(略)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略).(略) 履约保函
无
(略).(略) 如果卖方对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保证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等同的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拆卸费、延误工期带来的损失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略)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略)和/或修补缺陷部(略),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略).(略)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略)个工作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略)个工作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剩余货款不足双方商定赔付方式和/或买方将向诉讼/仲裁机构提出对卖方的索赔诉讼/仲裁请求。
(略).(略)如发生合同设备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需寻求第三方有权威认证机构的检测结果,依据第三方检测结果确认责任。
(略) 保险
(略).1 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略)运(略)以卖方为受益人(略)合同设备总价(略)%的运输保险,(略)段为卖方工厂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略).2 卖方须对合同设备关键(略)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略)%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产品质量保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车间内搬运损坏、以及(略)安装、调试、运行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略) 税费
(略).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交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略).2 合同设备总价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等有关的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设备总价内。
(略) (略)包与外购
(略).1 买、卖双方确定的合同设备的(略)包和外购部件见附件1。
(略).2 卖方的(略)包和外购部件及制造厂商一经确定,买、卖双方均不得更改。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征求另一方的同意,形成书面文件,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
(略).3 卖方(略)包和外购部件的技术服务及技术配合按8.(略)和8.(略)款的规定执行。
(略).4 卖方对所有(略)包和外购部件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对其(略)包商的行为承担责任。
(略)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略).1 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略).2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部(略)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略).3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确认无误后(略)天内应对其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略)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略)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略).4 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略)中止部(略)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中止部(略)款项索回。
(略).5 因卖方原因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不能交货部(略)设备价格的(略)%,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略).6 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略)合同。
(略).7 若(略).6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卖方的(略)房屋中迁出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买方。卖方应给买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买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卖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略)进行评价并达成协议,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略).8 在双方均无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终止情况下:
(略).8.1 卖方应把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资料、部件及材料在买方未取走之前负责保管并(略)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略).8.2 买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部(略)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卖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略).8.3 如只是合同的一部(略)被终止,其他部(略)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略) 不可抗力
(略).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应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略)合同价格。
(略).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略)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略).3 如双方估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略) 合同争议的解决
(略).1 凡因与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略)提出诉讼。
(略).2 (略)。
(略).3 诉讼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略).4 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用除诉讼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略).5 在进行诉讼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略) 合同生效
(略).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略).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且买方向卖方的设备款付清并退还银行保函之日止。
(略) 其它
(略).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略).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合同不可(略)割的一部(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略).3 合同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略).4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中文为准。
(略).5 本合同一式(略)份。买卖双方各执(略)份。
(略).6 本合同签订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略).7 本合同签订地址:(略).8 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买 方 卖 方
名称: 名称:
地址:(略) 地址:(略):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双方签字如下:
买方: 卖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n>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pan>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字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签字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1:合同设备名称、数量和技术规范
设备名称:
数 量:
附件2:合同供货范围。(含在技术规范中)
附件3:(略)项报价表。(含在技术规范中)
附件4:技术资料交付进度表。(含在技术规范中)
第三部(略) 技术协议书
1 技术规范见附件
2 交货进度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第四部(略) 合同附件
附件1 交货进度
附件2 合同价格表
附件3 履约保证金
附件4 廉洁合同
附件5 其他
第五章 技术标准、条件、要求
一、总则(轮毂)
1.1? 本招标规范为华创风能CCWE-(略)/(略).DF双馈机型风力发电机组轮毂的技术要求,包括轮毂的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1.2? 本招标规范提出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一切技术细节和充(略)引用相关的标准,投标方保证提供全新的、优质的产品,符合最新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本规范的要求。
1.3? 投标方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的标准规范如与最新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相矛盾,按较高的标准规范执行。
1.4?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为标准规范的变更而对本招标规范进行修改,变更范围较大时,须双方协商确定,重新签署变更规范。
1.5? 投标方根据轮毂性能及使用要求,向招标方提交轮毂的(略)安装要求、调试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等相关技术资料。
1.6?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寿命至少为(略)年(与(略)机的使用寿命一致),并应将风电场气象与环境条件考虑在内。作为风力发电机组的主要部件,正常使用维护下在设计寿命期间不应更换,如因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材料方面的原因导致产品达不到使用寿命必须更换,则投标方承担全部费用(上述情况无论是发生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后,包括更换部件所发生的运输费、吊装费、设备费、调试费、材料费等由投标方承担,并由投标方赔偿招标方因上述部件更换造成的发电量损失)。如本项目轮毂更换或检修超过1/4数量则可认定为严重缺陷,投标方提供(略)改方案并必须对全部轮毂进行(略)改。更换上述主要部件后的任何偏差或改进必须说明,并附有批准机构的证明文件,同时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1.7? 本招标规范及投标方提供的图纸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安装地址:(略)an="2">
|
工作温度:
|
-(略)℃~(略)℃
|
耐环境温度
|
-(略)℃~(略)℃
|
工作环境:
|
内(略)户外自然环境
|
平均相对湿度:
|
|
当地空气密度:
|
|
当地平均海拔:
|
|
气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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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平均
|
|
多年平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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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端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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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压:
|
多年平均
|
|
多年平均水气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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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量:
|
多年平均年总量
|
|
风速:
|
年平均风速
|
|
雷暴:
|
平均
|
|
三、设备设计及制造所依据的标准及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本招标规范发布实施时,所引用标准版本适用于本规范。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依据本招标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应探讨适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略) 《球墨铸铁件》
GB/T(略) 《铸件重量公差》
GB/T (略)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
GB (略) 《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迹痕的评级方法》
GB(略)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GB/T (略)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equ ISO (略).2:(略))
EN(略)-3 《Founding-Ultrasonic_examination》
EN(略) 《Founding-Magnetic particle inspection》
DIN EN(略) 《Spheroidal graphite cast irons》
GB/T(略)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 (略)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 (略)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略) 《漆膜附着力测定方法》
GB/T(略) 《漆膜厚度测定方法》
GB/T (略)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略) 《热浸锌标准》
GL(略) 《风电发电机组认证指南》
未涉及之处按相关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
四、技术参数
材料
|
QT(略)-(略)AL
|
力学性能
|
抗拉强度
|
≥(略)MPa
|
屈服强度
|
≥(略)MPa
|
延伸率
|
≥(略)%(min)
|
冲击功
|
-(略)℃±2℃时三个试块平均值≥(略)J,个别值≥7J
|
硬度
|
HB(略)-(略)
|
金相组织
|
球化率
|
≥(略)%
|
铁素体
|
≥(略)%
|
附铸试块厚度
|
(略)mm
|
轮毂重量
|
(略).5t
|
化学成(略)
(非强制要求,但应尽量满足要求)
|
C
|
3.(略)-3.(略)%
|
Si
|
1.8-2.3%
|
CE
|
4.0-4.(略)%
|
Ni
|
0.8-1.0%
|
Mn
|
<0.4%
|
S
|
0.(略)-0.(略)%
|
P
|
<0.(略)%
|
Mg
|
<0.(略)%
|
注:材质选择根据具体招标规范规定。
五、技术要求
5.1 铸件的表面不允许出现气孔、夹渣、夹砂、裂纹、冷隔等缺陷,铸件表面粗糙度按GB/T(略).1要求不低于Ra(略)。
5.2 铸件采用树脂砂型铸造,铸件的质量为一级品,不允许有疏松、裂纹、夹渣、缺(略)等缺陷。如有缺陷,允许采用打磨方法去除,但不能影响铸件最小壁厚。
5.3 铸件的质量公差符合GB/T (略)-MT(略)的要求,铸造尺寸公差符合GB/T (略)-CT(略)的要求,最大错型值为1.5,尺寸的公差带对称于基本尺寸。图纸标注壁厚为最小壁厚,壁厚公差符合GB/T (略)-CT(略)
5.4 铸件不允许用焊补加以修复。
5.5 铸件加工前应先进行人工时效处理。
铸件在砂箱内保温到(略)℃以下再开箱以消除铸件内应力。
5.6 加工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5.6.1未注尺寸公差按GB/T (略)—m执行。
5.6.2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按GB/T (略)—K执行。
5.7表面处理与探伤
表面处理与探伤要求见附图《轮毂表面处理及探伤图》
5.8 标识
在指定位置铸出铸造件的标识,标识位置见下图。
铸件标识内容如下:
铸造厂代号
出厂编号
材质
注:标识位置可根据厂家要求作出变更位置
5.9防腐
5.9.1所有未加工表面应进行喷砂除锈,满足GB(略)标准的要求,合格等级为Sa2 1/2。
5.9.2除锈后外表面喷涂3(略)漆,底漆采用环氧富锌漆,干膜厚度为(略)um;第(略)铁中涂漆,干膜厚度为(略)um;(略)面漆采用可复涂聚氨酯漆(颜色为白色,色卡号为RAL(略)),干膜厚度为(略)um。
5.9.3其余部(略)防腐见附图。
5.(略)包装
5.(略).1 未进行表面处理的加工面验收合格后涂防锈油。
5.(略).2螺纹孔用塑料堵头封堵,加工表面采取木板防护,以免在储存、运输及搬运的过程损坏螺纹连接面和加工表面的质量。
六、设备监造
6.1 概述
6.1.1投标方同意招标方派代表到投标方工厂检查制造过程,关键工序应有质量控制,招标方予以确认后方可继续,严格依据进度计划进行。投标方应提供给招标方监造所必需的技术文件和相关图纸查阅,但并不因此减弱投标方的质量责任。
6.1.2本节用于招标规范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略)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规范规定的要求。
6.2 工厂检验
6.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略)。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略)。
6.2.2检验范围包括原材料和(略)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6.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招标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6.3 设备监造
1.1.1.1.? 6.3.1监造依据
根据本招标规范和国家、行业对风电设备制造的相关规定。
1.1.1.2.? 6.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略)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6.3.3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
|
监造项目
|
监 造 内 容
|
监 造 方 式
|
---|
H
|
W
|
R
|
数量
|
---|
1
|
性能及金相组织
|
|
|
|
√
|
|
2
|
无损检测
|
|
|
|
√
|
|
3
|
尺寸检验
|
|
|
|
√
|
|
注:H~停工待检,W~(略)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6.3.4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6.3.4.1监造代表有权亲自观察任何一项或全部试验,监造代表在场观察试验的进行并不免除投标方对本招标规范承担责任。
6.3.4.2投标方向监造代表提供详细的质量监控点和技术资料。
6.3.4.3投标方提供监造和检验所需的物资、设施及其它条件,并承担监造代表在当地的伙食和交通等费用。
七、产品性能试验
7.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7.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略)。
7.3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组织,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与招标方讨论后确定。
7.4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由投标方提供详细资料清单,招标方确认。
7.5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仪器或器材及其装置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参加配合。投标方也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7.6性能试验随主机厂和业主进行(略)机(略)验收同步进行,(略)验收期间投标方技术人员应(略)配合招标方直到考核结束。
7.7最终验收在(略)机质保期满后,(略)机厂向业主交付时进行。
八、技术服务
8.1投标方应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并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提供免费的相关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及人员满足招标方要求。风机调试期间投标方应提供免费的(略)服务,投标方技术人员全程配合风机调试工作。
8.2投标方产品在(略)发生故障,当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就故障原因进行(略)析并提出解决方案时,投标方须提出明确的处理方案,并传真给招标方,当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到(略)处理,解决故障问题时,投标方应提供免费的(略)服务,服务人员应在近程(略)小时、远程(略)小时内(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除外)赶到(略)处理有关技术质量问题。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5天内将需更换的部件发到(略)。
九、供货范围
9.1一般要求
9.1.1本章规定了投标方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略)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9.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略)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规范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9.1.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9.1.4投标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备品备件是指设备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正常维护所需)和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为全新的产品。
9.2供货范围
9.2.1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轮毂设备及附件。内容和要求详见本规范的相应条款。
其中每台风机的轮毂设备包括:(不限于此)
9.2.2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随轮毂的备品备件。
十、技术资料交付
(合同签订5日内提供如下资料):
(略).1投标方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给招标方相关的制造、检验及验收标准(包括材料试验、探伤、热处理、涂料防腐、包装运输等标准),标准的内容满足招标方进行监造的要求。
(略).2投标方在交付产品时,必须提供轮毂的质量证明文件:
(1)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2)金相组织检测报告。
(3)超声波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4)磁粉探伤检测报告。
(5)加工尺寸检验报告。
(6)出厂检验报告。
(7)出厂合格证书
(8)生产工艺流程图。
注:以上检测报告中必须注明产品编号,并对以上文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十一、技术偏离
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技术规范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 明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略)
|
|
|
|
|
|
(略)
|
|
|
|
|
|
(略)
|
|
|
|
|
|
(略)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必须填写本表,如无偏差,则在此表中填写“无”。
投标人代表签字:
二、总则(轴承座)
7.1? 本招标规范为华创风能CCWE-(略)/(略).DF双馈机型风力发电机组轴承座的技术要求,包括轴承座的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7.2? 本招标规范提出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一切技术细节和充(略)引用相关的标准,投标方保证提供全新的、优质的产品,符合最新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本规范的要求。
7.3? 投标方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的标准规范如与最新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相矛盾,按较高的标准规范执行。
7.4?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为标准规范的变更而对本招标规范进行修改,变更范围较大时,须双方协商确定,重新签署变更规范。
7.5? 投标方根据轴承座性能及使用要求,向招标方提交轴承座的(略)安装要求、调试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等相关技术资料。
7.6?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寿命至少为(略)年(与(略)机的使用寿命一致),并应将风电场气象与环境条件考虑在内。作为风力发电机组的主要部件,正常使用维护下在设计寿命期间不应更换,如因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材料方面的原因导致产品达不到使用寿命必须更换,则投标方承担全部费用(上述情况无论是发生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后,包括更换部件所发生的运输费、吊装费、设备费、调试费、材料费等由投标方承担,并由投标方赔偿招标方因上述部件更换造成的发电量损失)。如本项目轴承座更换或检修超过1/4数量则可认定为严重缺陷,投标方提供(略)改方案并必须对全部轴承座进行(略)改。更换上述主要部件后的任何偏差或改进必须说明,并附有批准机构的证明文件,同时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7.7? 本招标规范及投标方提供的图纸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安装地址:(略)an="2">
|
工作温度:
|
-(略)℃~(略)℃
|
耐环境温度
|
-(略)℃~(略)℃
|
工作环境:
|
内(略)户外自然环境
|
平均相对湿度:
|
|
当地空气密度:
|
|
当地平均海拔:
|
|
气温:
|
多年平均
|
|
多年平均最高
|
|
极端最低
|
|
气压:
|
多年平均
|
|
多年平均水气压
|
|
降水量:
|
多年平均年总量
|
|
风速:
|
年平均风速
|
|
雷暴:
|
平均
|
|
三、设备设计及制造所依据的标准及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本招标规范发布实施时,所引用标准版本适用于本规范。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依据本招标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应探讨适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略) 《球墨铸铁件》
GB/T(略) 《铸件重量公差》
GB/T (略)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
GB (略) 《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迹痕的评级方法》
GB(略)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GB/T (略)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equ ISO (略).2:(略))
EN(略)-3 《Founding-Ultrasonic_examination》
EN(略) 《Founding-Magnetic particle inspection》
DIN EN(略) 《Spheroidal graphite cast irons》
GB/T(略)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 (略)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 (略)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略) 《漆膜附着力测定方法》
GB/T(略) 《漆膜厚度测定方法》
GB/T (略)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略) 《热浸锌标准》
GL(略) 《风电发电机组认证指南》
未涉及之处按相关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
四、技术参数
材料
|
QT(略)-(略)AL
|
力学性能
|
抗拉强度
|
≥(略)MPa
|
屈服强度
|
≥(略)MPa
|
延伸率
|
≥(略)%(min)
|
冲击功
|
-(略)℃±2℃时三个试块平均值≥(略)J,个别值≥7J
|
硬度
|
HB(略)-(略)
|
金相组织
|
球化率
|
≥(略)%
|
铁素体
|
≥(略)%
|
附铸试块厚度
|
(略)mm
|
轴承座重量
|
前轴承座:(略).4kg,后轴承座:(略).5kg
|
化学成(略)
(非强制要求,但应尽量满足要求)
|
C
|
3.(略)-3.(略)%
|
Si
|
1.8-2.3%
|
CE
|
4.0-4.(略)%
|
Ni
|
0.8-1.0%
|
Mn
|
<0.4%
|
S
|
0.(略)-0.(略)%
|
P
|
<0.(略)%
|
Mg
|
<0.(略)%
|
注:材质选择根据具体招标规范规定。
五、技术要求
5.1 铸件的表面不允许出现气孔、夹渣、夹砂、裂纹、冷隔、渗漏等缺陷,铸件表面粗糙度按GB/T(略).1,要求不低于Ra(略)um。
5.2 铸件采用树脂砂型铸造,铸件的质量为一级品,不允许有疏松、裂纹、夹渣、缺(略)等缺陷。如有缺陷,允许采用打磨方法去除,但不能影响铸件最小壁厚。
5.3 铸件的质量公差符合GB/T (略)-MT(略)的要求,铸造尺寸公差符合GB/T (略)-CT(略)的要求,最大错型值为1.5,尺寸的公差带对称于基本尺寸。图纸标注壁厚为最小壁厚,壁厚公差符合GB/T (略)-CT(略)
5.4 铸件不允许用焊补加以修复。
5.5 铸件加工前应先进行人工时效处理。
铸件在砂箱内保温到(略)℃以下再开箱以消除铸件内应力。
5.6 加工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5.6.1未注尺寸公差按GB/T (略)—m执行。
5.6.2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按GB/T (略)—K执行。
5.7 铸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略)-(略)有关规定。
5.8 铸件金相组织应符合GB/T(略)-(略)有关规定。
5.9探伤
5.9.1虚框线内进行超声波探伤,满足EN(略)-3 Ⅱ级标准。其他部(略)进行超声波探伤,满足EN(略)-3 III级标准,并提供探伤报告。
前轴承座
后轴承座
5.9.2图中所标加工面A面、内圆柱面B面进行磁粉探伤,满足EN(略) Ⅰ级标准。其余表面满足EN(略) Ⅲ级标准
前轴承座
后轴承座
5.(略)标识
在指定位置铸出铸造件的标识,标识位置见下图(标识位置可根据厂家要求作出变更位置)。
铸件标识内容如下:
铸造厂代号
出厂编号
材质
前轴承座 后轴承座
5.(略)防腐
5.(略).1所有未加工表面应进行喷砂除锈,满足GB(略)标准的要求,合格等级为Sa2 1/2。
5.(略).2除锈后外表面喷涂3(略)漆,底漆采用环氧富锌漆,干膜厚度为(略)um;第(略)铁中涂漆,干膜厚度为(略)um;(略)面漆采用可复涂聚氨酯漆(颜色为白色,色卡号为RAL(略)),干膜厚度为(略)um。
5.(略).3图中所标加工面A面喷砂处理,满足GB(略)标准的要求,合格等级为Sa2 1/2,喷砂后涂国际油漆Interzinc(略),干膜厚度(略)μm。
前轴承座
后轴承座
5.(略).4其余部(略)防腐处理
轴承座螺孔和垫圈安装面表面喷锌处理:锌层厚度0.(略)mm,厚度差≤0.(略)mm。
5.(略)包装
5.(略).1 未进行表面处理的加工面验收合格后涂防锈油。
5.(略).2螺纹孔用塑料堵头封堵,加工表面采取木板防护,以免在储存、运输及搬运的过程损坏螺纹连接面和加工表面的质量。
六、设备监造
6.1 概述
投标方同意招标方派代表到投标方工厂检查制造过程,关键工序应有质量控制,招标方予以确认后方可继续,严格依据进度计划进行。投标方应提供给招标方监造所必需的技术文件和相关图纸查阅,但并不因此减弱投标方的质量责任。
? 本节用于招标规范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略)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规范规定的要求。
6.2 工厂检验
6.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略)。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略)。
6.2.2检验范围包括原材料和(略)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6.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招标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6.3 设备监造
1.1.1.3.? 6.3.1监造依据
根据本招标规范和国家、行业对风电设备制造的相关规定。
1.1.1.4.? 6.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略)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6.3.3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
|
监造项目
|
监 造 内 容
|
监 造 方 式
|
---|
H
|
W
|
R
|
数量
|
---|
1
|
性能及金相组织
|
|
|
|
√
|
|
2
|
无损检测
|
|
|
|
√
|
|
3
|
尺寸检验
|
|
|
|
√
|
|
注:H~停工待检,W~(略)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6.3.4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6.3.4.1监造代表有权亲自观察任何一项或全部试验,监造代表在场观察试验的进行并不免除投标方对本招标规范承担责任。
6.3.4.2投标方向监造代表提供详细的质量监控点和技术资料。
6.3.4.3投标方提供监造和检验所需的物资、设施及其它条件,并承担监造代表在当地的伙食和交通等费用。
七、产品性能试验
7.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7.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略)。
7.3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组织,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与招标方讨论后确定。
7.4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由投标方提供详细资料清单,招标方确认。
7.5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仪器或器材及其装置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参加配合。投标方也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7.6性能试验随主机厂和业主进行(略)机(略)验收同步进行,(略)验收期间投标方技术人员应(略)配合招标方直到考核结束。
7.7最终验收在(略)机质保期满后,(略)机厂向业主交付时进行。
八、技术服务
8.1投标方应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并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提供免费的相关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及人员满足招标方要求。风机调试期间投标方应提供免费的(略)服务,投标方技术人员全程配合风机调试工作。
8.2投标方产品在(略)发生故障,当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就故障原因进行(略)析并提出解决方案时,投标方须提出明确的处理方案,并传真给招标方,当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到(略)处理,解决故障问题时,投标方应提供免费的(略)服务,服务人员应在近程(略)小时、远程(略)小时内(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除外)赶到(略)处理有关技术质量问题。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5天内将需更换的部件发到(略)。
九、供货范围
9.1一般要求
9.1.1本章规定了投标方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略)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9.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略)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规范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9.1.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9.1.4投标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备品备件是指设备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正常维护所需)和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为全新的产品。
9.2供货范围
9.2.1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轴承座设备及附件。内容和要求详见本规范的相应条款。
其中每台机组包括:(不限于此)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前轴承座
|
个
|
1
|
2
|
后轴承座
|
个
|
1
|
9.2.2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随轴承座的备品备件。
十、技术资料交付
(合同签订5日内提供如下资料):
(略).1投标方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给招标方相关的制造、检验及验收标准(包括材料试验、探伤、热处理、涂料防腐、包装运输等标准),标准的内容满足招标方进行监造的要求。
(略).2 投标方在交付产品时,必须提供轴承座的质量证明文件:
(1)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2)金相组织检测报告。
(3)超声波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4)磁粉探伤检测报告。
(5)加工尺寸检验报告。
(6)出厂检验报告。
(7)出厂合格证书
(8)生产工艺流程图。
注:以上检测报告中必须注明产品编号,并对以上文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十一、技术偏离
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技术规范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 明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略)
|
|
|
|
|
|
(略)
|
|
|
|
|
|
(略)
|
|
|
|
|
|
(略)
|
|
|
|
|
|
(略)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必须填写本表,如无偏差,则在此表中填写“无”。
投标人代表签字: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设备招标
投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部(略) (略)部(略)
1 投标函
2 投标价格表
3 交货进度表
4 投标保证金
5 履约保函(格式)
6(略)差异表
7 投标人资格文件
8 投标人需要说(略)问题
9 廉洁合同
第二部(略) 投标文件技术部(略)
(略) 技术规范
(略) 供货范围
(略)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略) 监理、检验和性能试验
(略)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略) (略)包与外购
(略) 大部件情况
(略) 技术差异表
(略) 投标人资格文件中有关业绩、生产许可证明、检验资料及工厂简介
(略) 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图纸和数据
(略)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技术问题
第一部(略) (略)部(略)
1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设备及服务的的[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略)副本 份,技术副本 份:
|
技术部(略)
|
(1)投标函
|
((略))技术规范
|
(2)投标价格表
|
((略))供货范围
|
(3)交货进度表
|
((略))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
(4)投标保证金
|
((略))监理、检验和性能试验
|
(5)履约保函
|
((略))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
(6(略)差异表
|
((略))(略)包与外购
|
(7)投标人资格文件
|
((略))大部件情况
|
(8)投标人需要说(略)问题
|
((略))技术差异表
|
(9)廉洁合同
|
((略))投标人资格文件中有关业绩、生产许可证明、检验资料及工厂简介
|
|
((略))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
|
|
((略))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技术问题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并承诺如下: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设备招标(招标编号)_______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略)(?_______)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合同设备及其技术服务,并承(略)偏差表中明示的偏差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略)(?________)。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期限内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主体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略)。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所属合同签约主体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提供合同设备及其技术服务。
(5)我方同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略)、真实和准确。
6. 我公司对合同条款的承诺详见投标函附录。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名称:
地址:(略)
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传真:
邮编:
投标人:(略)n>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 投标报价表
2.1 一般要求
2.1.1 本表中的设备(略)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略)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2.1.2 当(略)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略)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略)项价中体现。
2.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略)别列出外币CIF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2.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2.1.5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2.2 投标报价表(格式)
2.2.1 价格总表
单位:(略)
CWEME-(略)-HJ(略)-1 包1 报价表
序号
|
名 称
|
单台价格
((略))
|
单风场价格
((略))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专用工具
|
|
|
|
4
|
备品备件
|
|
|
|
5
|
技术服务费
|
|
|
|
6
|
运保费
|
定兴基地
|
|
|
|
青岛基地
|
|
|
|
宁夏基地
|
|
|
|
通辽基地
|
|
|
|
7
|
其它(如有,需说明)
|
|
|
|
合计:
|
|
|
|
包1投标总价:
|
小写: _ _(略)
大写: _ _(略)
|
说明:
1、? 单风场按(略)台风机计算;
2、? 包1全年预估风机数量约(略)台;
3、? 以上报价均为含(略)%的增值税的价格;
4、? 运保费均应按四个基地(略)别报价,并以最高价计(略)四个组装基地地址(略)别(略)
(1)定兴基地:(略)
(2)青岛基地:(略)城(略)号
(3)宁夏基地:宁(略)
(4)通辽基地:内蒙(略)
CWEME-(略)-HJ(略)-2 包2 报价表
序号
|
名 称
|
单台价格
((略))
|
单风场价格
((略))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专用工具
|
|
|
|
4
|
备品备件
|
|
|
|
5
|
技术服务费
|
|
|
|
6
|
运保费
|
定兴基地
|
|
|
|
青岛基地
|
|
|
|
宁夏基地
|
|
|
|
通辽基地
|
|
|
|
7
|
其它(如有,需说明)
|
|
|
|
合计:
|
|
|
|
包2投标总价:
|
小写: _ _(略)
大写: _ _(略)
|
说明:
1、? 单风场按(略)台风机计算;
2、? 包2全年预估风机数量约(略)台;
3、? 以上报价均为含(略)%的增值税的价格;
4、? 运保费均应按四个基地(略)别报价,并以最高价计(略)四个组装基地地址(略)别(略)
(1)定兴基地:(略)
(2)青岛基地:(略)城(略)号
(3)宁夏基地:宁(略)
(4)通辽基地:内蒙(略)
2.2.2(略)项价格表
2.2.2.1 设备(略)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略)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略)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略)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他地方有与本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要求为准)
2.2.2.2 国内(略)包与外购部件(略)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略)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略)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略)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他地方有与本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要求为准)
2.2.2.3 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CIF 港价)
|
到交货地点站价
|
备注
|
|
|
|
|
|
|
|
|
|
|
合计
|
|
|
|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略)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略)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他地方有与本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要求为准)
2. 进口部(略)别列出外币CIF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3. 如没有进口部件,此表可以不填。
2.2.2.4 备品备件(略)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略)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略)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略)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他地方有与本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要求为准)
2.2.2.5 专用工具(略)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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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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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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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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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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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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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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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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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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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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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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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6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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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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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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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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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每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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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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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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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技术人员(略)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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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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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买方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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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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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联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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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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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货进度表
3.1 设备的交货顺(略)安装进度的要求。
3.2 交货进度表如下
3.2.1 交货进度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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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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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至合同约定地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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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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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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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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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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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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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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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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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略)项清单序号一致)
3.2.2 进口件交货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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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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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至合同约定地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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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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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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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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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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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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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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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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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略)项清单序号一致)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履约保函(格式)
致: 买方
本保函是为 (卖方名称) (以下称卖方)于 (日期) 签订第 (合同号) 合同为买方提供 (设备名称) 提供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 (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为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买方合同总价的 %(百(略)之 ),即 (略)人民币。
(1)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买方所要求的上述金额和方式付给买方。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2)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买方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3)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略)日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4)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暂定截止在(质量保证期后(略)天),最终截止日期以买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卖方银行的名称) 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6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略)差异之处汇集成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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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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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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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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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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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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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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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人资格文件
投标人要提交下列文件:
(1)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营业执照(经年(略)复印件);
(5)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6)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7)近三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8)银行资信证明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9)(略)年~(略)年已投运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略))(略)年~(略)年未投运业绩表
((略))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略)或企业常年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
((略))未被取消投标资格承诺书
((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的代理商或制造商相关资料
((略))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提交函件
((略))其它文件和资料。
其中相关格式如下:
(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日 期: .
致: 招标人
<(略)愿意(略)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略)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