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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5-08-0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委托运营(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国(略)合肥经济技术开(略)职工食堂委托运营(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
项目编号:(略)HBAFN(略)二、项目名称:国(略)合肥经济技术开(略)职工食堂委托运营三、中标(成交)信息无标(略)
供应商地址:(略)4(略)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略)(大写)((略).(略))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国(略)合肥经济技术开(略)职工食堂委托运营(二次)服务范围派驻具有食堂餐饮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职工食堂餐饮的加工、制作、售卖;组织服务人员保障食堂环境卫生;管理食堂
资产;提供安全及防火防盗管理等服务要求(一)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服务时间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
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金额、服务(略)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德斌,谢彩霞,王永贵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
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略)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节假日(略)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国(略)合肥经济技术开(略)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略)采(略)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略)。(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略)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略)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国(略)合肥经济技术开(略)职工食堂委托运营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略)自行(略)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略)合肥经济技术开(略)地址:(略)6号联系方式:(略)-(略).采购
代理机构信(略)公司地址:(略)目联系人:(略):(略)-(略)、(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