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于一体的综合性(略)。为了更好地(略)改革,加快(略)人民群众就医感(略)发展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略)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略)人员梯队建设需要,拟定各类专业招聘名额,引进质量高、专业能力突出的工作人(略)后备力量。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略)人,涉及(略)个专业、(略)个岗位,具体专业、岗位信息详见《社会化招聘合同制职工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略)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卫生医疗工作;
4.具备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规范化培训证书或正在规范化培训中(没有规培专业除外);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中级职称优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年龄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式
招聘中根据(略)人数决定笔试和面试的方案。
1.(略)人数低于或等于1:3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面试:满(略)为(略),成绩合格(略)数线为(略)(含),未达到面试合格(略)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2.(略)人数高于1:3的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略)为(略),结合实际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略)数线。
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按照各招聘岗位总数1:3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略)为(略),成绩合格(略)数线为(略)(含),未达到面试合格(略)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略)别(略)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工的请示,批准同意后制定(略)发布招聘公告;
(二)(略)
1.(略)方式:
(略)。(略)时考生只可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2.(略)时间:
(略)年7月7日至7月(略)日,上午8:(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节假日除外)。
3.(略)地址:(略)5(略)人力资源部。
4.(略)提供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2)二代(略)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略)备案表》和《中国高等学位(略)验证报告》;
请应聘者(略)中国(略)址:https:(略).cn/)进行(略);
(5)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规培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年限内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7)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个人信用报告')"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信用报告;
(9)本人手签的《考生诚信(略)承诺书》(附件2)。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按照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与(略)同时完成。(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笔试和面试
1.直接面试:根据招聘计划表,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根据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笔试面试相结合:
笔试成绩占(略)%,面试成绩占(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略)%+面试成绩×(略)%。根据招聘计划表,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略)〕(略)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与录取
拟录取人(略)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略)入职等手续。录取人员应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略)天内到岗工作。因个人原因超期未到岗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入职满3(略)人力资源部到所在科室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将其记入事业(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略)号)执行。
七、其他
1.应聘人员自(略)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略)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负;考试(面试)、体检、录取等招聘(略),不再另行通知;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略)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凡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考生与考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将全程执行事业单位回避制度。涉及回避情形的请主动报告;
6.本公(略)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7.咨询电话:(略)—(略)。
(略)年7月4日
附件1:社会化招聘合同制职工计划表.xlsx
附件2:考生诚信(略)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