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略)[(略)](略)。
( 二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略),(略).(略)。
( 三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略).(略)。
( 四 ) 、 本项目服务范围:
对 (略)家食品企业(名单由采购人提供),依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就企业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合规性、有效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略)检查和规范提升,并出具检查报告;帮助企业发现风险隐患,提供技术帮扶,提出指导意见。对监管人员和企业的检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培训指导;首次(略)风险隐患排查和技术帮扶后,后续应对被检查企业发现的问题一对一的(略)跟踪指导;对个别企业一次(略)改复查后进行二次(略)改复查。
(五)、本项目服务要求:
1、本项目(略)为首次(略)检查帮扶指导和(略)改跟踪(略)检查两部(略)开展。首次(略)检查帮扶指导采取(略)查看、(略)询问、查阅资料、自检能力验证等检查方法,对企业的生产管理进行全面风险隐患排查、技术帮扶和行政合规指导。(略)改跟踪(略)检查对企业(略)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略)辅导(略)改难点。包括首次(略)检查以及后续一对一的(略)跟踪指导,以及个别企业1次(略)改复查后进行2次(略)改复查。为每家企业出具检查记录表(电子文档1份)和体系检查报告(纸质报告2份,电子文档1份),并出具项目(略)体的体系检查(略)析报告。
2、发现存在的风险因素,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3、提供经验丰富的食品专家组成专家团队,为采购人制定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对采(略)内近三年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问题(略)析和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5、对采(略)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生产许可证许可的类别(略)别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的相应规范要求、执行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等,对同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集中培训不少于1场。
6、对被检查企业的检验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标准、检验方法的培训、指导。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出厂检验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集中培训不少于1场。
7、指导采(略)内监管人员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问题发现能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采取体系检查过程中针对性指导和集中培训两种形式,集中培训1场 。
(六)、本项目服务标准:
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体系检查服务须满足《(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要素》、《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略)级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略)场监(略)令第(略)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现行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定。
(七) 、监督机构:(略)龙泉(略),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