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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价为(略),其中:(略)吨自卸车(以重量形式)1.3(略)/吨;(略)吨自卸车(以台班形式)(略) (略)/小时,(略)挖机(略)/小时;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略) 地址:(略)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3、质疑监督人信息 (略) 地址:(略)2号 传真: 联系人:(略)/> 监督联系电话:(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