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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一(蔬菜类)合同公告,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湖南(略)第二集(略)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略)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略)-1采购方式:公开
招标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长沙(略)采购人地址:(略)沈得术(略)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略)第二集(略)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一(蔬菜类)的《
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略)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1湖南(略)第二集(略)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一(蔬菜类)其他服务本项目为湖南(略)第二集(略)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一(蔬菜类),详见
招标文件。项(略)合计金额小写:(略).(略)合计金额大写:(略)合同标的及金额
明细:采购标段名称:湖南(略)第二集(略)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略)采购编号:(略)JCG-(略)采购标段
预算:(略).(略)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略).(略)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2.人员配置要求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4.其他要求1按采购人需求采购各类物品,
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关于货品(略)装、(略)割等其他满足使用的相关要求,价格应提前考虑在本次
报价中。2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略)之一以上。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略)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7%)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与履约验收挂钩的
资金(略)条件及时间:--收款账(略):(略)4.(略)形式:单位自行(略)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略)-(略)-(略)——(略)-(略)-(略)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是否
邀请本项目的其他
供应商:否是否邀请专家: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略)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略)期(略)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按(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服务履约验(略)履约验收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根据长财采购[(略)]5号文件《关于加(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采购人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由质量监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
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赔偿。5、中标人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略)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中标人。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略)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6、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并扣除问题食品的6倍应付款项。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略)乙方可以提出异议。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略)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略)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略)日内(略)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略)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略)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
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略)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略)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略)年(略)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略)之五的标准(略)逾期利息。2.甲方不得(略)划调(略)、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略)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略)担约定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合同变更(略)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略)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略)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略)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略)割的一部(略)。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
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
响应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略)。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略)
招标采购人甲方(略)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地址:(略)法定代表人:(略)代表人:(略)理人:(略)代理人:(略)-(略)电话:(略)-(略)传真:(略)-(略)传真:--(略)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