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略)教育厅关于做好(略)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略)〕(略)号)等文(略)上申请、(略)资格确认,(略)武(略)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评定,同意认定谢秋蓉等(略)人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潘思利等(略)人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童雯熙等(略)人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准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现将名单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通过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领证安排
本次认定选择证书“(略)”的申请人共(略)人,选择证书“邮寄(略)”的申请人共(略)人,领证安排如下:
(一)(略)
1.领证时间:(略)年7月(略)日起,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国家法定休息日不上班)。
2.领证地址:(略)。
3.(略)方式:持本人(略)。原则上不能代领,如有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申请人(略)复印件和代理人(略)原件、复印件。
(二)邮寄(略)
三、(略)材料清单
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请自行将该表交到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附件:(略)年上半(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略)武(略)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