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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5-08-1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5-2028清新分公司停车场运营管理合作框架公开招募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略)停车场运营管理合作框架公开招募项目 <(略)清新(略)公司
公示时间: (略) 2 5 年 8 月 (略) 日 (略)时(略)至(略) 5 年 8 月 (略) 日 (略)时(略)。
公示期间, 应答人 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入围候选人 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招募人(略)采购异议和投诉处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略) 应答人 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 1)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 2)采购项目名称;
(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 6)提出异议的日期;
(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略);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略)复印件;;
3.异议人对其他 应答人 的 应答文件 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略)。
4. 招募人 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略),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6. 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供应商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供应商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 招募人 有权不予受理:
(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略)的(对开标/唱价的异议除外);
( 4)超过异议时效的;
(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8.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招募人联系方式:
地址:(略)1号 (略)公司清新(略)公司
联系人:(略)生
电话: (略)-(略)
<(略)清新(略)公司
(略) (略) 年 8 月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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